遠牧天山
首先我們要說的是,您說的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是早就可以這麼操作的,理論上物業管理項目標的超過50萬都要進行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可以公開招標、也可以邀請招標,這也是國家鼓勵的這樣的好處就能讓業主們儘可能的選擇到稱心滿意的物業公司。
下面我們再來說說關於物業公司和業主們之間矛盾頻發這個問題。我倒是覺得這個問題需要雙方的相互理解。現在確實社會上大家聽到看到很多關於物業管理的有些負面的新聞,但我相信還是好的物業公司多一些,現在國家也在推進物業行業的平等競爭機制,加大物業行業的競爭力度,讓市場去篩選,那些騙錢的服務不到位的物業公司必然會被淘汰。
我相信以後的物業行業必然不會像現在這樣,物業會提供更好的服務,業主們會對物業公司有更多的理解。那樣雙方會更加和諧,這個行業也會有更好的發展。
Hello小爺們兒
覺得小區的物業權利過大。應該引發全社會警覺。
不是外來單位一切事物都找找物業。因為物業不是小區長。
近期我看很多外來單位,如水電,取暖,廣告,充電樁,綠化帶改造停車位,光纖進入小區,創意的各種收費等等進入小區都要經物業同意批准才能進入和改造或同意,這是天理不容的。
物業是業主花錢僱傭的,不是物業僱傭業主來住的。小區老大不是物業而是業主才對。其實第三方管理物業本身就問題多多,第三方本身就沒有出錢,對小區服務沒有感觸,所以誰送禮就向誰說話的,這問題是很明顯的。如何破解?
物業不是小區長。物業只是小區工作的一小部分,是以打掃衛生為基礎的團體。並不是全部!!
物業有服務的權利絕對不準有收費改造審批的權利。沒聽說哪家醫院的院長出門由物業代替管理全院規劃收費的。
現在是業委會很難成立,任何團體成立都需要費用,而業主沒有這部分費用,加上物業是先有的,所以物業一定會想方設法不讓業主成立業委會。如果物管辦和開發商物業都是利益往來請問如果破解?
打官司,合同沒有物業服務細節和懲罰標準,基本就是霸王合同,業主無處說理申冤,所以也就是不交物業費來抵制物業。我覺得在物業管理規定應該更多考慮這些情況。
我覺得小區沒有業委會,就不該有物業,或是小區住滿5成,就該讓物業和業主重新簽訂合同,合同細節必須有業主提供,以後每兩年就要重新簽訂合同。因為要及時發現物業服務不到位,和漏洞來改進,把改進內容及時寫進合同裡,已保證業主的權利和利益。
愛呀愛呀高高星星
恢復居委會管理!由居委會選用可靠的專業公司如環境找綠化隊,衛生找環衛處,保安找保安公司,適當合理收費。減少社會矛盾,防止現行物業管理公司涉黑化
手機用戶61491856574
物業公司是個法外之地,犯罪的天堂,社會毒瘤,必須剷除!
明月167635822
採取招投標竟聘物業,那是肯定正確的,也是今後發展的方向,和必然的趨勢!
企事業單位的物業都是招投標的,他們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忠於職守搞好本職工作!
而小區物業,都是暗箱操作進入小區搞管理,都是無資質的雜湊班,沒有一套管理技術,瞎胡鬧無事生非,跟小區業主關係十分不融洽,小區物業被取締只是時間而已!!!
南山55555
物業公司和一些業主產生矛盾也是必然的,人性中的自私性決定的,現在的離婚率很高,你難道就能說必須是哪一方做的不好造成的?原因種種雙方都會有問題,雙方錯誤佔多佔少,反正走不下去離了重找,離了再找也有過得好的,也有再找過得不如以前的,甚至自理能力強的一個人過的。一個小區也一樣,可以選擇物業公司管理或者業主自治和業主入股方式管理。國家也是容許的。物業和業主在法律主體是平等關係,是甲乙雙方合同關係。一直是可以採取招標制籤訂物業服務合同。只是有些業主骨子裡帶的輕視服務行業,以為交了物業費,無限制的要求服務,達不到要求就找各種理由不交費,有些自私業主自己可以在小區亂停亂堆亂放,物業去勸阻,他又是各種理由振振有詞,別人亂停亂放又會說物業不作為,種種這裡再不一一列舉。中國人性怎樣,你就知道物業所面對的都些是什麼人。不幹公共服務你真不知道人性的醜惡,只有你親自幹了才會深刻體會各種自私人性。
親自見 一個小區業主自治幹不下去,換了物業公司來工作剛理順好轉,個別業主又找一些閒雜人員肆意找事鬧事,物業沒法幹只能撤走。後聽說業主自治還是有各種理由不交費的業主。導致業委會鎖大門不讓欠費業主進大門,引起打架糾紛上新聞。今天又聽說半年前另外一個小區業主鬧事業主自治。自治了大半年又回來請原來的物業回去繼續幹😓,你想物業會去嗎,那就物業費提高了再去唄😂現在還在繼續洽談,想想當初又何必,一個小區正氣多還是邪氣多決定了小區的動盪安穩。想鬧的繼續鬧吧,鬧完就是漲物業費😂😂
凱旋小嶽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實質並不是招投標貨比三家優勝劣汰所能解決的。物業公司的選擇大多是開發商售樓交付之前進行的工作,大多都是以招投標的方式選取。真正矛盾的激發要追溯到這個行業的現狀上來:
1.整個行業的服務意識不強。
2.人員的整體素質層次不齊。
3.前期低價中標進入倒逼服務縮水。物業費的高低不是評判服務好壞的絕對標準,但過於低廉的物業收費勢必在服務上惡意縮水。比如保安聘用上的年齡結構偏大等。
4.客觀存在的難度。小區人員眾多,家長裡短 眾口難調讓日常的服務變得難度更大。
要想解決這個矛盾,最終還是要從行業的服務方式上避免,今後的發展有沒有可能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規避。
職場支招君
之所以業主與物業矛盾深,主要是物業公司凌駕業主之上,只收費不作為。當然希望能有業主委員會出面招標物業公司,並訂立詳細服務等級、收費標準,讓物業轉變成服務公司。希望有這麼一天,改變開發商派物業!
用戶955654994051
開玩笑!你想招聘就招聘?!物業管理條例雖然明文規定,但是!根本落不到實處!安心挨宰吧,萬一投訴個物業再被搞成信訪人員就麻煩了,連門都出不了
衝不破的藩籬41115539
廢話!除新建小區首期物業管理是協議確定物業公司外,小區居民入住兩年以上且過半數就應選舉業主委員會。要換物業公司應由業主過半數同意,授權業主委員會造聘物業公司。招標選聘必須大於三家物業公司競聘。各地政府出臺的物業管理法規應該好好學一學,否則,會被人認為你是法盲二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