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年底了,催成本票了!無法取得發票也要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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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行業面臨的都是個人消費者,比如藥店、餐飲、住宿。

個人消費者索要發票的意願本身不是很強,但是對於一個正規核算的單位來說,開不開票並不是你確認收入,申報納稅的標準,即使你都不開具發票,在會計核算上達到了會計制度、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你就需要核算收入,達到了增值稅確認條件,你就需要填寫增值稅申報表申報納稅。

所以,並不存在這位朋友說的不開票就不知道如何做賬的說法,賬好做,稅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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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種是建立在每個單位和企業都老老實實經營的基礎上的理想結果。如實記賬,如實反映經營收入,然後如實報送收入情況給稅務局申報納稅。

但是在目前我們實際經營環境中,這種老實企業有多少我不敢隨意猜測,但是交稅就像割肉的疼這我相信。而如實記賬,如實記賬及意味著如實交稅。

所以就會出現什麼情況?我憑啥那麼老實,我就不如實記賬,我隱瞞收入唄,消費者通過微信、支付寶付給我,我不說,鬼知道。所以,稅務局很頭疼這種以個人消費者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企業,為了防止納稅人少記收入,稅務局一直都在想各種辦法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有獎發票就是一個手段,同時也不斷在升級系統,雙管齊下打擊不開發票,買賣假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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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不知道也是這個原因,給有些剛從事會計工作的朋友一種誤解,什麼誤解呢?

稅務局就是按票來收稅的,我不開票就不交稅,不開票我也就不會做賬了。

這絕對是大誤區,特別是對於我們剛入行的會計來說,這個誤區一定要清醒的認識到。

稅務局以發票來管控稅源是一種管控手段,絕對不是說本身不開票就不用確認收入,不用交稅。

個人消費者索取發票意願不高給了一些行業這種機會,偷漏收入,少記收入,隱瞞成本,或者虛開富餘發票票掙點子錢。

但是對於一些面對的都是非個人消費者的企業來說,收入基本是瞞不了的,特別是現在增值稅一統天下,下游監督上游,你不給我開票,我沒法抵扣,沒法稅前扣除,一環扣一環的盯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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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說你這頭銷售了必須開票,那頭採購沒法取得發票,你還問能不能少交稅?這就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了。

所以,每到年末,你們都會看到代理記賬公司就開始催成本票了,沒有成本票,所得稅直接收25%哦,其實就是這個道理。

其實,正常情況下,你只要和正規成立的個體、公司合作都能取得發票。有些人覺得不要發票可以低價,其實是丟了西瓜撿了芝麻,因為不要發票多交的稅和那點點價格的差異到底孰輕孰重,自己心裡難道沒底麼?

當然日常工作中,其實有部分業務它確實是很難取得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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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實務呢?一起看看


公司搞宣傳,自己人做的PPT實在拿不出手,就在外面找了一個大咖老師,花三千塊做了一個PPT,方案做完了要付款了,財務讓拿發票,但是該技術人員說自己是業餘幹這個,不是個體、沒有公司,去代開發票麻煩的很,不提供發票,怎麼辦?人家ppt確實做得好,得用,怎麼辦?

財務部搬辦公室,大量的憑證太重了,女漢子不夠用,在勞務市場找了幾個力工,200塊一天,幫著把憑證搬運完。都是你財務部的活,要支付工錢了,沒有發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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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上述問題我們每個單位多多少少都會遇到,那就是你總有那麼一些零星的勞務工作會找到一些個人來完成,而對於個人來說,在取得這些收入的同時,要求他們提供發票真的是非常難,而作為一個核算規範的企業,如何來處理這些沒有發票的事項?

我們一起來捋一捋這些問題。

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可不可以入賬?

做賬我們都是以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來的,會計人需要知道準則是怎麼規定的,也需要清楚稅法和準則的差異所在,而千萬不要把稅法規定當成準則來做賬。

《基本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三十三條規定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實質重於形式,會計確認計量應該按經濟實質確認,你發生了這個支出,你就應該確認,發票只是一種形式要件,就算沒有發票,你還有支付流水憑證、有內部支付流程、有對方的簽收證明,這些都是你做賬的依據,你應該如實反應經濟業務,按規定入賬,該計成本計成本,該入費用入費用。

稅務不認可這項費用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要搞混了。

為什麼同樣是幹活,勞務費就需要發票?

我給員工發工資就可以不用發票,就是做個工資表,而請幾個力工幹活就需要發票呢?

其實很簡單,因為你的員工和你形成的是僱傭關係,而力工和你是非僱傭關係,也就是勞務關係。

而稅法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當然不需要發票。

而獨立勞務關係,對方提供的勞務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

為什麼我們總是會把目光盯著發票上?

其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是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就准予稅前扣除。但是實際中往往會依據《徵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來判斷,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發票不合規就說你業務不真實,不讓你扣除。

因為我們非常清楚,我們稅務在實際徵管中還是“以票控稅”,什麼意思?簡單的說就是,哪怕你業務真實,你沒有發票,可能就會直接不認可你這筆費用,不認可就是你入了賬,在交企業所得稅時候也給你調出來,增加你所得,讓你交稅。

所以,關注發票問題在這裡更多的就是關注能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

而且現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文規定,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對方也是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那麼你就應該以發票作為扣除憑證,沒發票就扣不了。

當然,這還不是說你有發票就可以扣除,稅前扣除首先是要建立在業務真實的基礎上,業務真實就需要你有證據鏈等實質性要件打底,發票這個形式要件也不可或缺。

怎麼獲取發票?確實無法獲發票還能扣除嗎?

對於個人來說,提供發票唯一的方式就是代開,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支付方憑藉代開的發票稅前扣除即可,這個當然是最好的結果。

但是對於文章開頭的情況,有時候代開發票也是件麻煩事情,那麼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文也給了一個方便。

也就是個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其支出可以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個人很好理解,小額零星稅總解讀為按次不超過300-500,按月不超過3萬。

那麼文章開頭的力工支出可以憑支付憑據列支,而PPT製作的費用按支付憑證列支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畢竟在增值稅起徵點規定的實踐運用中,個人基本是沒法享受按期申報的,比如你之前提供了一個800的勞務,你去代開發票基本是享受不到免稅優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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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建議

1、稅務局應該加強信息化建設,儘快普及個人通過微信、支付寶、網上電子稅務局等途徑代開發票的通道,目前有些地區已經開通,這樣的話,發票的問題會得到很大解決,因為很多人不願意去開發票,主要是嫌麻煩,至於稅款的多少,其實都是一個博弈而已。

比如深圳就能通過微信代開,發票郵寄到家,稅款微信支付。因為深圳是一個萬眾創業的城市,斜槓青年很多,個人對發票的需求很大,需求倒逼管理改革。

2、企業日常性發生的且金額大業務還是需和正規單位合作,比如存在大量臨時用工、季節性用工的單位,輔助用工較多的單位,建議還是選擇勞務派遣公司,從而合規的取得勞務發票進行稅前列支。

3、雖然在個人零星業務憑藉內部憑證扣除,但是大家在這個政策的運用上不可大意,一定要建立一種觀念,這個政策是給你解決確實無法解決發票問題的事項上,比如文中開頭說的偶爾找幾個力工。

這個政策絕對不是給你讓你來化整為零,大量列支無票成本費用的,所以一切,我們還是都要建立在真實的基礎上。

要記住,政策給納稅人一個方便之門,而你卻一定不能因此大開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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