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原始單據,憑證,要保存多長時間?會計不知道,工作有風險

發票,原始單據,憑證,要保存多長時間?會計不知道,工作有風險

1、《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2、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根據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發佈,最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單位檔案的統一管理,並結合會計檔案的實際利用需求,新《管理辦法》將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並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

其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各類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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