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拖欠物業費成為被告,為什麼總能是物業勝訴?

蔚然qing


自古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什麼時候拖欠物業費還大言不慚,理直氣壯了?

拖欠物業費的人共同特徵就是法盲、噴子、流氓無賴之列。既不懂法律法規,也不懂物業管理,自以為是,自作聰明。總想著佔誰的便宜,不花錢或少花錢又要享受好的管理及服務。總以為物業企業可以學雷鋒,免費做慈善,根本不懂質價相符,一分錢一分貨的市場經濟原則。

①物業企業每月要按時發放員工工資、購買社保;②依法納稅;③每月要定時支付小區公共水電費;④每月要按時支付電梯維保費;⑤每月要採購保潔、綠化工具用具,各種維修零配件,燈泡;⑥每月產生消防設施設備養護維保、滅火器更換費用;⑦小區每天垃圾的清運處理費用;⑧消防水泵、生活水泵定期維保費用;⑨電梯日常故障小修費用;⑩小區日常單筆200~500元的各種小維修費用等……。

你不繳費,如何保證物業管理工作能正常開展?點點滴滴都與業主的生活有直接的關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哪一樣工作是不需要花錢的?哪一樣工作是不需要做的?收到不物業費,工作肯定打折扣,管理及服務受影響,陷入惡性循環,最終受害的還是全體業主。

所以說,搞壞搞亂小區的罪魁禍首就是拖欠物業費的一部分人。不但嚴重侵害了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屬於侵佔,不當得利違法行為,也損害了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導致物業企業虧損,沒有辦法正常開展工作,讓繳費業主也成為受害者。

對於流氓無賴業主,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判決補繳物業費,承擔違約金和訴訟費。納入失信人名單。

一切不合法的行為必然要付出代價。不學法就是法盲,不明理,就是無賴。

法治社會,法律只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不會助紂為虐!任何情況下,作為業主必須履行應盡的繳費義務!任何問題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耍流氓是沒有用的!


楊君波2018


究竟誰是小區的主人?這個問題現在在中國本墨倒置了,小區的一草一木都是被開發商打入建築成本,業主通過買房而獲得房產,同時也獲得了小區的一草一木,包括停車位的使用權,所以小區的一切財產權益歸全體業主共有,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小區的服務管理原來都是由街道(社區)管理,可現在又多出一個物業公司這個不花錢,只管收費的主。

所謂的服務管理主人(物業公司),這些物業公司並不是政府的管理機構,而是一些有一社會背景的人自己註冊的私人公司。雖說通過工商註冊是合法的,但政府部門直接指派管理小區是完全不合法的。名義上它們承擔了政府為業主服務和管理小區的職能,但確成了收刮業主錢財的社會渣滓。業主的錢每年都有成千成千的進入私人物業的腰包。而絕大多數物業涉黑涉惡,管理質量差、服務不到位、態度很惡劣,在收費管理上就象舊社會地痞流氓收取保護費一樣,業主敢怒不敢言。

有的物業公司還證證有詞的講依法納稅,請問你收取業主物業費時開正規的增值稅發票了嗎?有沒有按國家規定不多收亂收業主物業費呢?所收的物業費、維護使用費有沒有公示上牆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交了費用,意味著與你們安保合同己具備法律效力,當業主財產、人身受損時,物業又承擔了多大責任?負責了多少賠償?物業公司所用的人員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嗎?與保潔、安保、日常維護人員簽定勞動合同了嗎?又給工人交了幾種保險?


正義聯盟9968


我們不明白,一個從監獄中剛出來,8年前成立物業公司,未經任何許可,更無簽訂小區物業服務合同,就非法入住,也一直無物業服務許可證資質,卻能在2004年獲得物價局的收費許可,只收錢寡服務,其在小區內胡作非為,涉黑涉毒,引起小區業主極大憤慨,業主以拒交物業費相抵制,在2015年被緝毒警方人贓具獲逮捕。就這樣物業公司和極差的服務,控告業主拖欠物業費卻屢屢勝訴。我們要問我們的民法平等原則哪去了,合同法的無效法律關係認定哪去了,行政許可法的權威哪去了等等,法院都是以一個存在事實服務,將業主判為敗訴,物業公司從哪獲得的超國民待遇?


AAAAAA龍


武漢的那個所謂的姓楊的什麼物業總經理怎麼不叫人評論呢!你的文章裡臭氣熏天,像是在放屁吧!堅決取締物業!


高山流水詩意濃1


欠錢不還還有理了,嫌棄物業服務不行,想辦法投票開除物業就是了。嫌物業收費過貴去物價局投訴。說物業是黑社會的,現在打黑除惡真的嚴,舉報就是了。在好的小區總有一小波垃圾,素質低下。如果大部分業主對於物業都是沒有怨言,那些少數人應該從自身去找原因。


羅夏的天堂


國家法律在制定時,把物業服務定向為全體業主,個別業主說物業服務不好,並不代表全體業主的意願,所以物業對個別業主走法律程序時,業主一般沒有贏的可能。但物業確實服務不好,應由業委會出據證明,法官才可能採納。物業一般不想與業主翻臉去法院,會採取點過激行為催繳物業費,多數業主也不想與物業撕破臉皮,能過的去的也都交了。只有想沾便宜、想搞亂小區的人抗爭到底,物業在認為小區無望扭虧時,會繼續激化矛盾為撤離造勢了,最後吃虧的可能是全體業主了。物業的理由極簡單,業主欠費無法經營要撒走了。社會上包括政府都可理解,沒有資金無法經營的道理。物業甩盤即可實現。即使有物業想進駐小區,也害怕業主不交費,不要認為物業好了業主都會交費,服務再好,還說不好,標尺不好評判。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這個問題可能會觸碰到黨國的痛點!看看物業管理法就知道誰是勝利的制高點了!!業主人民是啞巴吃黃連!痛哉,哀哉!


方草108675791


從另一個角度說,既然讓物業公司服務,為什麼業主沒有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而是房子蓋好了,就有指定的物業公司服務,業主們不認可該物業公司,為什麼不能維權,物業公司服務沒得到業主認可,業主是不是有權利把物業公司換了呢


cool酷70800551


當業主都成為被告,你說這是為什麼?

當全體業主又都被法院判了敗訴。你說這又是為什麼?

我來告訴你????你可能去討飯或逃難去了?又問為什麼呀?

我再來告訴你?那時全國國民都不堪忍受腐敗透頂的政府?各路民憤都集結在一起暴動了?像你這手無扶雞之力的拍馬屁的小人,不討飯逃跑,由如洪水的人民浪朝,直接就吞食了你。

這就是你問的?為什麼?


丫丫4492


這很正常呀!欠債還錢!

我覺得,物業是在萬不得已的時候,才會到法院起訴業主的。

物業靠物業費運轉,只有收到物業費,才能保證物業正常運轉。才能購買工人幹活使用的工具。物業費要保證工人的工資,才能更好的為業主服務。

物業費包括很多要用錢的地方。物業本身的辦公費用。管理人員的工資,工人的工資。小區照明電費。小區許多需要修修補補的地方……。

沒有物業費小區物業只能停止服務。

沒有物業管理小區,就會出現髒亂差。

法院有幫助物業追討物業費的責任。

業主不交物業費是要有自己的能夠說服人的理由。一般情況下業主這這個事上失敗的多!

現在不管是那個小區,總是有幾個明白人。這些人巴不得小區出現點新鮮事。小區有了點事,明白人就要指手畫腳。

我覺得小區明白人,他們是自己交物業費。只是他們的指手畫腳,讓有些不明白的人和物業槓。這些不明白的人,以各種理由不交物業費。小區明白人早就跑到一邊看熱鬧去了。

法院有明確的說法,會幫助物業追討業主拖欠的物業費。

其實我們的生活小區就是個社會的一角,為了創建文明城市,為了大家有個和諧宜居安全的生活環境。法院是要維護物業管理的。

我們能花幾十萬上百萬買房。幾百塊錢的物業費交不起也有點說不過去。

小區住在你我他,搞好小區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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