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弑母少年被释放有家难回校难归,如果学校把他收进去,同校孩子的父母放心吗?

南天白云\n


12岁,是一个非常尴尬的年龄,他既够不上进少管所的年龄条件,我们又不能把他完全当个不谙世事的孩子来对待,从他的弑母行为来看,他已经具备了攻击性,我们难以保证他未来会不会再次发生极端事件,所以同校孩子父母们的担心不是多余的,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想,如果自己的孩子和一个弑母的少年天天在一个班里读书,你会去如何想?你会坦然接受这种方式吗?起码我是做不到的,学校无法做到,那么我会选择转学。

当地的教育部门希望亲属将他转校,我认为这就是一种转移矛盾的处理方式,这样一个已经名满天下的弑母少年,放眼全国转到哪里都是新闻人物,没有哪一个学校或者班级愿意收留这样的孩子,到哪里也会遭到同校家长的一致抵触。

可是,我们既不能将他绳之以法,又不够少管所的年龄条件,更不能掐死他,难道把他放到社会上放任自流?那危险性更大。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呢?

从近年来发生的少年犯罪事件来看,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我们是否应该审视一下现在对于少年犯罪的纠错机制呢?我认为这名12岁的弑母少年,不应该出现在学校当中了,少管所能否像幼儿园一样,有一个年龄的梯次呢?对于不同年龄的少年采取不同的管教手段和措施,结合年龄的心智发育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如果这样的问题少年一旦回归学校,他肯定会受到孤立和歧视,这样对他的成长更加不利,他的心理可能会更扭曲。


元芳有看法


你说的这个话题,我感觉让人看起来非常的沉重,但这又是面临着一个具体的问题,这个12岁的少年他把他的母亲给杀了,然后还想回到学校去,然后还要回到正常的生活的中去,你想想可能吗?

12岁的少年,他手段残忍,竟然敢于杀人,而且杀的是他的母亲,而且在杀了人以后没有什么后悔的表现,我们看到他在指认现场的时候,脸上露出了冷漠的微笑,甚至他问警察我还能够回到学校里去吗?甚至他自己想学校里能不要我吗?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少年的无知,但是我们也能够感受到他内心的那种冷漠。

如果把他放在学校里,谁当他的同桌,谁当他的同学,哪一个人愿意当他的老师呢?要把她教育改造好,改造好,以后能抹去她心灵上的障碍吗?能够抹去这段血淋淋的历史,不要说那些冠冕堂皇的话,如果你觉得他好,你收养他,你乐意吗?

我们中国人讲究一个知恩图报。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可是对于自己的亲娘,对自己的亲生母亲,这个混账畜生竟然举起了刀,生生的给杀了。谁能够原谅他,反正我不能,我永远不会原谅的。

他之所以敢于如此猖狂,就在他觉得他年纪小还不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你说他懵懂无知吗?但是他为什么知道这一点呢?所以说对待这样的人仅仅是姑息迁就是不够的。杀了人以后没事儿人一样,还想回到正常的生活,还想和其他的孩子一样,过正常人的生活。如果助长这种现象继续存在和发生,那只能是会让这样的事情再会出现。

想想就可怕。


平原春秋


我来讲几个观点,我只谈男孩的生长环境,不谈他要不要回校教育的问题,可能和大家的观点不太一样,首先是关于男孩的成长环境,我前几天看到一篇报道,说是男孩半岁父母就出去打工了,婆婆爷爷只有溺爱没有教养,只有有教养的爱才是真正的爱,从这一点来讲,爷爷奶奶只是安抚了孩子日常的生活诉求而已,然后七岁出车祸,头部颅脑骨折脑震荡,过了两年和同学玩时脑袋再次受伤,据说后来是出现了行为异常的,当时车祸时父母认为没有生命危险就没有回来看望和护理自己的儿子,这个孩子如果有适当的关心和及时的治疗,是不会出现生理和心理的损害,所以应该结合外伤精神病学去评估他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个孩子是不幸的,缺爱,严重缺爱,而且父母在外打工非常辛苦,所为的不过是修更好的房子,甚至还生了二胎,有时我是对农村的传统非常的痛恨的,只生不养,羊倌的孩子还是个羊倌,永远都在复制粘贴,这种父母未必不是生儿养老。虽说孩子弑母是太大的罪,不可饶恕,但是这个母亲不值得同情!


多多78996581


您说呢?

作为老师,我今儿还想:如果校长安排我教他。我将跟校长谈谈:他在班里生事,我拉都拉不住,出了事怎么办?

但为饭碗起见,不会断然拒绝校长要求。

但如果我有孩子跟他同班,我肯定让孩子转校。

记得2004年,村村都有小学。

不知什么原因,校长安排一个临时代课教四年级语文数学双科。

正值撤点并校。

本校一老师首先让他孙子转校。于是呼呼啦啦,四年级垮了。然后三年级五年级垮了。

挡得住么?

上级会特意规定:“不许为此事转校”么?


莘县村民


弑母男孩释放后如果回到学校,同校孩子的父母怎么可能放心?因为这个孩子回到学校,老师、同学的安全毫无保障。

弑母男孩在被释放后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只要是和他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人群,杀掉也都不是大的错误。那么,家长们不禁担心:他的同学都和他的学习生活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旦这个弑母的孩子“爱屋及乌”了,“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老师”;“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同学”可怎么得了?从他的语言不难看出,他的心里已经完全扭曲了,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也没有敬畏生命的意识,继续施暴不是没有可能的。

这个事件带给我们更多的应该是思考:如果学校把他收进学校继续读书,对他自己、对其他学生,有没有好处?

1.弑母被释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再若无其事地接纳其回学校,零惩戒,这样这个孩子很难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未来这个孩子能健康成长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砍断母亲双手,刮裂母亲头皮,20多刀残忍杀害母亲。这个孩子何其冷酷!

弑母后换衣服,锁卧室门,带着弟弟睡觉。接打电话,以母亲的口吻给班主任发了请假信息。暴行之后,这个孩子又是怎样的冷漠!

抽烟、经常玩手机,不听话,母亲管教他,他反而是经常不高兴就打妈妈。这个孩子身上又有着多么多的恶习!

面对痛苦的亲属,他说:自己有错,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这个孩子又是怎样的荒唐!

12岁的孩子,已经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冷面杀手”!一味强调“保护”无异于纵容!也许会给社会留下一颗“定时炸弹”!

2.影响对其他孩子进行的底线教育

弑母之后,毫发无损,据说学校可能会派专职教师上门教学,这给其他学生一种神秘暗示:杀人无责?暴力不用接受惩戒?法律在未成年人面前就是一张白纸?一旦其他学生有了这样的认识,哪里还会有什么行为底线!其他学生的养成教育可能会受到冲击,这当然也是家长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负责,最好的选择不是毫无惩戒、毫无说法地“迎”回学校,而是送到那种强制矫正的特殊学校,用强制管理的方法来矫正的孩子的不健康心理和暴力行为,必须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多么大,自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到了14岁,直接送少管所强制劳教。

也许有人会说,留在家中,由监护人看管。他的行为已经告诉我们爷爷奶奶是怎样的纵容。时候他的父亲说:“孩子小,不懂事。”轻描淡写,你能指望这样的家长教育好这个心理已经扭曲的孩子。

一家之言,不喜勿喷!


王老师教育新视界


当然是一万个不放心,当然是一万个不同意!

设身处地的想一下:面对一个弑母后,仍可以逍遥法外的未成年,其他家长心中不由揣测,往后的学习生活中,自己的孩子,会不会不经意间激怒了这个杀人无需负责的未成年。

12岁,就因为母亲的管教,残忍的砍母亲20多刀,母亲的双手被砍断,头皮被刮下……这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如此的残暴?事后他还镇定的换了衣服,锁了房间门,回复了母亲的各种信息,用母亲的口吻给老师请假……这些做法已经远远超过了一个12岁孩子应当有的心理素质和所作所为!

我们在为这个家庭惋惜围着母亲的被杀惋惜的时候,也希望这个未成年的孩子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哪怕是道德上或是思想上的劳教。然而这个未成年孩子的幼稚、鲁莽、冲动、无知,做了傻事错事而不自知,当然是不幸的,也是无可原谅的,做错受到惩罚是必然的。然而,因为年龄问题,吴某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法律的规定和执法部门对12岁的吴某处理结果足以让人们的气愤和谴责,然而更多的却是无奈。

这个孩子毕竟是经历过了重大的心理创伤和罪大恶极的杀人行为,还是建议他能够去那种专门针对问题少年的学校能够进行封闭式的教育,能够彻底的对其进行改造和洗礼,希望他日后能够明白“杀了母亲不是错了,而是罪大恶极”,能够唤起他内心深处的亲情感,能够唤起他的感恩之心。


如意岛会理财


如同把自己家的孩子放在动物园老虎的笼子里一样,怎么可能放心。我相信一旦家长们得知并确定了这样的消息,是在自己孩子学校的话肯定会激起民愤的。人多力量大这样应该就可以躲过一劫了。

感觉他没有人的情感连自己的母亲都敢杀。就像动物园里的猛兽一样,平日里那些驯兽师给他东西吃,让他练习表演节目,不太难或者心情好时没事。一旦心情不好,驯兽师的要求对他来说太过。它就会反感然后攻击你。甚至是把驯兽师咬死,踢死这样。

这样的同学放进学校是不应该被允许的,都是十来岁的孩子,有时候还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万一不小心让他觉得自己受到了冷落,侮辱,践踏,或者玩耍时撞到了他身上,他又发作了兽性怎么办。虽然他说过“我杀的是我妈妈,又不是别人。”但是谁敢保证呢。一旦出了问题后悔就晚了。

特殊人群就得接受特殊教育。不能把他放到还没有保护自己能力的少年旁边。防患于未然好过事后在后悔。

做错了事就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可能让他失去自由接受特殊教育更适合大家的期望。


珍的似水年华


难道12岁就可以随便杀人,就可以不为夺取母亲生命的行为受到惩戒,就可以随便杀人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吗,这么残暴的杀人凶手,难道不会对学校老师的管教和其他同学的不如意再下毒手吗,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和圣母婊们,那些口口声声高喊要给杀人凶手改过机会的人,可以啊,领回你家给你当干儿子,你好好感化他,把他教育成人,为社会做贡献吧。



姐姐虞美人


这件事情是家庭教育的严重失败,也与社会教育有关。任何人都从婴儿期牙牙学语的时期,都对母亲有着本性的依恋与本能,在成长过程中这种依赖也许会逐渐减少,但对母亲的感恩的本性应该难移。然而问题中的少年由于受到家庭教育的过度溺爱与放纵,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人的本性意识泯灭,最终犯下滔天罪恶。

一、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来说,由于少年年龄没有法定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但从人性本善的角度问题来看,属于人性泯灭的行为,而且据爆料毫无悔改之心。当地教育局希望将少年转学继续完成学业,这是一方情愿的想法,而且是教育局发声,这样的想法暂时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只能等到事情稍微平息之后,有可能实施之时受到的干扰以及舆论压力较少。“弑母”从道义上客观的讲违背天伦人性、泯灭人性,这更违背了学校教育的培养初衷,与国家教育方针背道而驰,与家庭教育中乌鸦反哺恰恰相反。无论怎么样,既然法律宣判释放,社会应该多以“宽恕、宽宥”的目光看待问题,形成正确的舆论秩序,帮助这名少年健康成长。



二、如果让“弑母”少年立刻入学就读,这至少在当前甚至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是不现实的,这种做法是不成熟的想法,很难被社会其他人所理解和接受,会从社会道义方面来进行排斥。即使到陌生的环境,“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当前的网络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速的网络大环境下,“弑母”细节以及过程缘由都“真相大白”,少年的容貌已经被媒体曝光,而且近段时间网络媒体各个平台对此事进行大肆报道,社会反响很大;少年入学就读后一旦被别人知道,肯定会引起学校轩然大波,学校为了自身稳定发展,也绝不会接纳;班级其他学生也会孤立这名少年,而且家长都不会放心让自己的孩子与一个“人性泯灭”的不良同学在一起学习,并为自己子女的安全时刻焦虑。所以这名少年入学就读的想法应该暂缓,留有一定时间的缓冲期。

三、应该缓解一段时间,让社会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择了暂时遗忘,让新闻媒体报道止步选择了平息之后,才可以有希望让这名少年进入学校就读。最为关键的是在这段时间内社会心理辅导机构对这名少年进行心理疏导与安抚,进行内心世界深处的沟通与关爱,让其唤起对生活的美好希翼,建立正确的社会人性和谐发展与道德价值观。

四、等一切事情完全平息之后,有学校愿意接纳这孩子,利用学校健全的心理辅导机构与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对孩子进行必要的熏染与教育,学校并有专人对这名少年进行不断的正面教育和单独心理辅导,帮助孩子构建正确的人生观、社会价值体系;并要帮助这名失足少年建立”宽敞”的人文环境,呼吁学校其他学生要对失足少年给予“宽容、宽仁、宽宥”的态度,要从人文关爱的方面看待问题,同时号召家长要教育子女不要对这名少年有排斥行为。



五、学校建立切实可行的对这名少年教育管理机制,比较这名失足少年属于敏感话题,要从多角度多渠道多方面建立保障制度与管理,正确引导、合理疏导,让这名少年能够完全融入校园生活,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正确的行为习惯,建立自信、培养爱好、特长、发展兴趣;引导少年完全走出心理阴影,放松心情,以乐观积极向上的姿态生活、学习,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少年的生活热情,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这名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并且学校要具有与社会沟通和社会社会防范机制,要和其他学生进行沟通、解说,对以宽宥的态度看待问题,对学生家长的一些想法与担忧进行必要的沟通,要与公安部门时刻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需要公安部门配合对这名少年进行再教育管理,更要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


总之,学校接纳这名少年入学,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建立合理的保障机制,以期保障这名少年能正常学习、生活,让社会以“宽宥”的态度,帮助失足少年健康成长。


时光匆匆微微甜


这孩子肯定是不良少年,十二岁就抽烟,逃学,妈妈管教被杀还无罪释放,想想都可怕。

这样的人谁敢和他在一起说不上哪天不对他心思又被他杀死,在他心里是我杀我家人没事。去问问和他同龄的孩子能不能有这种想法?我觉得别说十二岁就是刚上学六七岁都不能这样想。十二岁应该小学五六年级了,别说犯不犯法这事,那么大了杀死自己妈妈那么淡定,别说现在社会,就是放到什么年代都天理难容不该放出来。这孩子不教育将来多可怕难道等他长大了再杀人才能管?这种孩子就不该放回应送管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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