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拳脚纠纷被判赔 耐心劝导青年促履行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据悉,被执行人吴某是位二十岁出头的小年轻,一日在公司上班时看见黄某将小汽车停在其所在公司的大门口,吴某认为该行为影响了公司车辆及人员正常出行,便血气方刚地上前与其理论,双方争论之中发生口角,吴某冲动之下抡起一拳打在了黄某头面处,造成黄某轻微脑震荡的损害后果,黄某住院治愈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自己因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吴某赔偿黄某医疗等各项费用总计1.1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遂黄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吴某未主动履行,司法查控后也未有收获,在得知被执行人是个初出茅庐的小年轻后,法官便约见了吴某,谆谆告诫他人无信不立的道理,并严正告知其若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物质生活中收到多番限制,更严重的是失信污点将会对其今后生涯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后果。

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沟通交流,吴某感念于法官对自己的引导,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失当,答应凑钱支付赔偿款,次日便将全部赔偿款分文不少地转账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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