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三板交易免个税有法可依,业界建言解决“执行难”漏洞

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文,明确暂免新三板股票个人转让所得税,以促进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

这是继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态后,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暂免个税正式以文件形式落地。自此,新三板股票和A股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统一终于明确,标志着政府部门间对新三板“股票”地位的认可。

不过,新政还存在模糊地带,以及执行的难题。市场人士指出,在原始股转让中,买方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不合理,其一买方没有所得,其二买方散户交易金额低、分布面广,征税难度极大。

新三板免个税有法可依

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称“137号文”),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非原始股,是个人在新三板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这意味着,新三板股票在二级市场转让环节明确了免征个税。新三板股票和A股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和分红上的免税优惠政策终于实现统一。

根据137号文,11月1日之前的,个人非原始股转让,没有缴个税的不用再交,已经交了的,也不再退还。文件指出,这是“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

实际上,今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已经明确,“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这给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群体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当时的会议上,免征新三板个税是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财税金融支持措施之一推出的。会议还针对创投基金的税收问题,强调维持地方既有的税收优惠,既往不咎,以鼓励创业创新。

近年来,由于政策预期落空,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极为低迷,目前万家企业全市场日均交易总额只有2亿元左右,只相当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受此影响,新三板融资、定价功能失灵,今年前11月,市场股权募集资金总额为576亿元,同比腰斩。

“市场下行给新三板企业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不利影响,打击了市场信心,此次明确交易个税问题对新三板市场的情绪和交易量都有比较直接的提振作用。”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第一财经表示。

“由财政部正式出台的政府文件,让新三板投资者打消了后顾之忧,真正可以实现‘投资者愿意投敢于投’的监管预期,也将促进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活跃,逐步缓解新三板的流动性困局。”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告诉记者。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则认为,137号文比照上市公司税收政策,从法规上承认了新三板的交易属性,打消了市场分歧,将新三板从“股权”市场的定位提高至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定位,进一步明确新三板交易场所的地位。

他对第一财经表示,作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孵化摇篮,新三板正迎来改革窗口期。过去五年多来因为新三板定位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所得税、“三类股东”问题等都在一个个得到解决,后续可以期待更多政策落地,以解决市场当前面临的信心失衡,供需不匹配的核心矛盾。

新政或存难执行"bug"

值得关注的是,137号文还存在一些实际操作上能否执行的争议。

根据文件,原始股还是要缴个税的,原始股是企业挂牌之前股东持有的股份。137号文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如何征缴却存在异议。按照文件,2019年9月1日之前的个人原始股转让的个税缴纳,是股票的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由挂牌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9月1日之后,是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由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问题出在股票买方如何扣缴上。天津杰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武小洁对第一财经表示,个人无法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要扣缴,买方还要跟卖方联系退回税款。此外,税务部门还要给扣缴义务人一定手续费,这对于个人难以操作。

“这确实不合理,所得税要有所得才能交税,买方是没有所得的,卖方才有所得,是第一缴税义务主体,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扣税,或者自行去申报。”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进告诉记者。

他认为,买方散户交易金额低、分布面广,如果一个个去核查、处罚、补税,从执行上看成本高昂,而原始股东股份比较集中,由卖方去申报,或者税务局去核查卖方,操作起来都更为方便。

云洲资本合伙人习青青对第一财经表示,非原始股在新三板或A股各自市场之内交易,不必缴纳个税,一旦跨市场是否还要缴价差20%的所得税还存在疑问。“新三板企业IPO或被上市公司并购,是否依旧免税?”他提出。

他还指出,新三板企业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状况下,增发股票是否属于原始股也需要明确。

第一财经就上述各问题询问了全国股转公司和税务总局,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武小洁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时,企业若在新三板挂牌,不涉及跨市场。即使上市公司通过换股兼并了新三板公司,也可视作在A股和新三板同时发生的两笔独立交易。至于新三板企业摘牌,再到A股IPO的,还是应该按照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监管办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