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7期」桂林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立检为公 司法为民

12月3日,阳朔县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四人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四人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这是桂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当天上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第807期」桂林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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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7年以来,阳朔县某景区工作人员陈某、黄某某、申某某利用工作之便,与李某某逐渐形成以陈某、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对遇龙河上游河段的非法竹筏经营者进行查处相要挟,多次向竹筏经营者索要经营竹筏漂流的抽成,涉案金额近四万元。四名被告人长期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且成员相对固定,已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黄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申某某、李某某作为集团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应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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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多措并举,依法严厉精准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是强化政治担当,落实领导办案责任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或督导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院领导在扫黑除恶一线办案,切实履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和司法责任制,分管副检察长参与本案的审查逮捕,并由检察长参加县法院审委会会议对案件开展法律监督。

是集中优势力量,强化证据意识,确保案件质效。阳朔县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在侦监、公诉环节均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案件。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能优势,确保全面有效地固定证据,及时解决案件定性、犯罪组织结构、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在夯实证据链条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迅速形成打击声势。

是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建立完善侦捕诉审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之间的交流联系,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明确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坚决做到“破网打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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