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是否意味著8小時的工作時間裡都是不停的工作?

精緻小狐狸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先更正一下這個問題的問法:《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勞動法》中對工作時間的限定是:“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

不超過八小時”(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請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的原話是“不超過”。

如果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是每日工作八小時,究竟這八小時的工作時間意味著什麼呢?

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或者法定工作時間。在“勞部發【1994】521號文件(1994年12月22日)”中,規定“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這裡的具體解釋是:

第一、準備結束時間係指勞動者在工作日(班),為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結束所消耗的時間。舉例:上班工作交接時間、下班工作交接時間,都屬於準備結束時間。

第二、作業時間係指勞動者直接用於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作業時間其實就是員工真正用在工作上的時間,如生產操作、招聘面試、擬寫文件、採購談判、計算核算等,這段時間用時最長,也最有作用,是真正直接產生價值的時間。

第三、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係指勞動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須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主要指如廁時間、吃飯時間、女職工哺乳期哺乳時間等

第四、工藝中斷時間係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中,因工藝技術特點的需要使工作必須中斷的時間。比如機臺更換生產原料的時間,上下料拼接時間等等。

以上的第一、第三、第四種時間,都被稱作“法定非勞動消耗時間”,也就是說,這些時間都不會產生直接價值,但他們都是為了保障工作時間有效而不得不消耗的時間。

說到這裡,基本就可以清楚地斷定,公司規定的8小時工作時間,或者勞動法規定的不超過八小時的工作時間,並非指勞動者在這個時間內必須不停地工作。


如果公司裡出於某種目的,非要把“八小時工作時間”說成不停的工作,然後剔除掉上廁所、吃飯的時間,讓你工作九小時、十小時,你就可以拿出這樣的權威解釋說給他們聽。


尊重人性,才會有人性的光輝呈現給公司。


耕然夫


我在新加坡,每天八小時,中間必須休息半小時,每週還必須休息一天,月薪2300新幣。如果每天多工作倆小時,工資可以達到3000新幣,找老闆好幾次,要求加班,老闆不敢,害怕被勞工部查。愁死!!相比之下,咱中國人真的太不幸了,最辛勤最吃苦,報酬福利卻是最少的,工資低的離譜,物價高的離譜,辛辛苦苦工作,就是混個吃喝!

不知道我這樣說,會不會觸動某些愛國者的神經?怎麼可以這樣抹黑自己的國家,對不對?我不是慕洋犬,只是沒技術、沒學歷、沒能力、沒勢力、不投機、不中獎、不拆遷,在國內很難混。為了家人能生活的更好,才背井離鄉來到國外。窮人總得想辦法多賺錢,絕不拖國家後退,絕不給國家制造麻煩。

若有冒犯,請多包涵!


奧吉桑5510


勞動者每天工作8個小時、是不是需要在這8個小時裡不停的工作?關於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你。

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但並不是8個小時始終工作!

雖然各行各業勞動特點不同,但在勞作的8個小時裡面,都基本包括以下三塊內容:工作時間、輔助時間、生理時間。

工作時間才是純操作部分;輔助時間是圍繞操作而展開的一些輔助工作,例如開會、通知、交接、溝通以及根據勞動強度而給與勞動者的對應的富餘時間等等;生理時間,是人的吃喝拉撒,生理時間有的是按8小時的一定比例確定的,也有的是按工作小節安排的。

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是勞動法明確提出的。而在這8小時之內的怎樣具體分配時間,則是企業、行業根據長期實踐經驗、自然規律而制定的。

如果在8小時之內,有勞動強度過大、甚至超出人的正常生理需求的企業,除非雙方意願(比如高工資),否則我想它是不會發展下去的。

我的回答不知道是否滿意?


時光1139


我們勞動法規定,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是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最初勞動法規定是44小時。

後來1995年,國家發佈了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了我們國家每週五天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靈活安排40小時的工作時間。


正常來說,誰也堅持不了八小時的連續勞動。但是企業從利益出發,當然是想要勞動者工作付出勞動的八小時。

但是勞動的相關法律法規裡邊,並沒有對什麼行為屬於勞動時間做出明確規定。

不過根據目前的資料,江蘇省勞動保障廳曾經對無錫市勞動局一個答覆裡邊對,工作時間有一個明確。

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也包括勞動者從事生產或工作的準備時間,結束前的整理與交接時間。還包括工間的休息時間,人體自然需要時間,比如喝水、上廁所的。

女職工哺乳時間以及依據法規或者行政領導要求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比如工會活動、行政活動、履行社會職責的時間等等。



這種解釋才是比較合理的,比如勞動者搬運東西,難道說她彎腰搬東西的時間和返回時間都不算工作時間嗎?

而且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大家對工作時間的認定也是包含上述原則的。

因此,我們的工作時間是一種社會共識,一般來說引起爭議,我們的勞動仲裁也會支持我們勞動者的。


暖心人社


職場潘多拉觀點: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但是每個公司針對自身不同的情況,都有不同的貫徹方式啊。所以,要分情況看。

不同經營性質、不同行業的公司,在上班時間這事上還真是有著巨大的差異性:

1、體制內工作,很多都是朝九晚五。

8小時工作時間中,往往還會有中間2小時的吃飯時間和休息時間。這也是為什麼國企運行節奏偏穩、也是很多人願意留在國企裡的原因之一了。但不得不說,這樣的安排很人性化,中午休息那會可以很科學的提升下午工作的效率。

更隱性的一點是,很多體制內工作,只要你工作足夠熟練、效率足夠高,你是會有很多自己的時間去學習其他的業務,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這一點很重要,相當於你用與別人同樣的時間,學了兩倍的技能。

2、互聯網公司加班加點是常事。

互聯網企業有幾種上班模式:一是朝很早晚很久,無窮無盡的加班、無窮無盡的工作和開會,好點的老闆還偶爾發個加班工資;二是每天工作8小時,怎麼安排這8小時,給你足夠的自由。

互聯網企業往往都超過了8小時的工作時間,我在互聯網公司工作已經沒有了下班的概念,一站起來看到身邊的同事都在加班,我只能默默再次坐下了。

3、製造業企業的流水線工作,壓力最大。

提起流水線,不得不說富士康。作為貼片界的巨頭,富士康的8小時工作可是嚴格到秒算的。因為生產線的安排導致,你離開你的崗位,其他環節都將無法正常運轉。所以,8小時中,可能只有吃飯那短暫時間是自由的。遇到工作任務重時,加班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8小時只是個法律邊界,不同的企業在工作時間這件事上相差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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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潘多拉


勞動法就是勞動者的恥辱。放眼中國有多少勞動者是真正得到所謂的勞動法保護的?一天上十幾個小時不說吃的還不好生命沒保障工資低廉如果不按照老闆要求做到指定時間或日期工資都沒。試問又有這些有勞動部門去查過嗎?淨瞎扯蛋就會。


全球末名貧窮單身漢


每天工作八小時那只是勞動法裡和公務員裡,像一般的普通上班族有幾個八小時工作制的,以我在的公司崗位,夜班通常要14個小時的,全年無休,而且工作量也非常大,後半夜又困又累,其實後半夜也不出活了,那也得幹,要不然第二天領導上班又會怪你晚上不出活偷懶,上個月30天,按八小時算我上了33個班,那公司都不想給報加班,後來找了很多次才給報4個加班,也是醉了。


8走在未來之前88


當然不是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要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所以,公司要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一般都要給員工中午和下午一定的休息時間和用餐時間。平常需要去打水和去衛生間的時間也是要有的。

連續8小時的勞動是非常大的強度,不休息身體狀況不好,工作效率低下,還不如中間多休息點。

不過現在一般只有公務員是標準的8小時的工作制,中午的休息時間還包括在裡面。但是現在的很多企業都是要加班的,還有的公司是規定了8小時的工作時間,但是會給你分配工作時間內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量,你不加班也不行,而且還是沒有工資的。

還有很多工廠都是兩班倒,工作時間還是很長的。還有的廠是上白班,但是因為計件制,所以很多人都會自願加班來增加工資。

即使工作時間很長,但是肯定是要休息一下的,怎麼可能8小時一直不停地工作?人總是要吃飯、上廁所和喝水的。一般企業會給中午小時的休息的時間,但是任務重,有的員工會自動縮短自己的休息時間,匆匆吃個飯就去工作了。

長時間的坐立,對脊椎不好。建議小夥伴們工作兩小時左右可以起來走動一下,比如去接杯水或者去上個廁所。咖啡也要少喝,最好可以儘快在白天完成工作,減少加班時間,晚上早點睡,中午也趴在桌上小憩一下。

綜上所述,“人是鐵飯是鋼,一頓不吃餓得慌”,即使上班時間不能縮短,但是我們也要儘量按時吃飯、休息一下,不要累壞了自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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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除了國企央企,現在所以私企民企合企外企都在打勞動法的擦邊球,工作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加班就算了,最後調休加班費都不給,最多象徵性的表示一下,關鍵是這種情況政府都不過問的,好像已經默認一樣,工作之前總以為勞動法是工作待遇的最低標準,工作之後才發現勞動法是不可能達到的標準,在這個信息化時代,還想向以前對待70,80後一樣對待90後,我們又不傻,傻我們還有度娘啊!企業各種打勞動法擦邊球,我們反抗不了,但是我們有辭職的權利,不爽勞資就走,大不了回家中田也不差,有手有腳還怕餓死不成。[酷拽]


熊霸天下5號


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一些工廠的管理人員巴不得工人二十四小時工作,就別說8小時了。我以前進過一些大一點的工廠,那些廠為了把績效提上去,一開始就對工人進行則試。怎麼搞的呢?就是工人們在做事的時候,相關人員拿一個秒錶站在身旁,對每一個人,每一道工序進行測式,時間精確到秒,然後再根據這個速度制定出一天的產量。比如,測出來一道工序平均需3O紗,則小時需生產12O個,一天8小時,則需生產(12Ox8x80%)個(2O%為上測所,喝水的時間),完不成任務,晚上要連班,做不完不準吃晚飯。表面上看,員工沒有休息的時間,也沒有違反勞動法,產能應該能提上去。可事實上,員工對這項做法十分不滿,消極怠工,產能越來越低。工廠為提高產能,拼命加班,可越加班,員工越累,越累越做不出來,於是產生了惡性循環。所以說,給工人適當的休息是必要的,你讓員工不停的工作,可是效率呢?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上班8小時,是為了保證勞動者有充分的休息時間,提高其工作效率,防止過勞死。如果勞動者在體力不支,你卻以上班時間內不準休息為由,以罰款等方式強迫人家勞動,其結果就是過勞死,那也違背了勞動法立法的初衷。同樣也是違反了勞動法。作為企業,應該靈活外理,要通過物資獎勵,改善方法,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以提高生產效率,而不是壓迫員工不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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