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朋友房产证加我的名字,过不过分?

肖正余


要求男朋友房产证加我的名字,过不过分?

关于你的这个问题,从你的描述来看,一点都不过分,你应该庆幸分手了!

下面我引用题主描述来谈论。

我们俩家经济条件差不多,男方家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还没交房,我家要求房产证必须写我俩的名字,我家出装修、家电钱(差不多是房款的一半)或者买车也行,可以商量,但是房子必须是两人名。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你们两家经济条件差不多,你的父母思想上很开明很现代化,比那些不出一分钱就要求加名字的强100倍,本应该属于门当户对的婚姻。我想问题出在沟通上,男方全款买的房子不是作为婚房用的吧,不然男方怎么会如此固执的不愿意写你的名字,既然你的父母愿意出的钱都到房款的一半了,直接把这笔钱拿出来共同买一套婚房,写上名字就合情合理了。

男朋友家不让我家结婚花一分钱,但是房产证也不可能写我名,并且没有任何跟我家商量的这件事的过程,只说如果坚持写名就分手,然后就分手了。

题主说房子写名不是为了离婚分财产,要一个话语权。男方不让女方出一分钱,房产证也不写你的名字,以分手来要挟。从这话里分析,假如男方的全款房是准备婚房用的,他父母大概是这样想:“你要出钱买话语权是吧,偏偏不给你,我们家全款买房是要娶贤惠的媳妇,我的地盘我做主。反正有房不愁找不到媳妇。”瞧,这副高姿态,所以我说你应该庆幸分手了,该高兴才是,你迷茫什么鬼?房产加名这个坎都过不去,说明你男朋友没有主见,只听父母的,题主居然说两人感情挺好的,塑料爱情!早分早解脱。

我有一个男性朋友最近和谈了四年的女朋友结婚了,去年按揭买的新房,首付25万,女方出了三万,朋友不太乐意加女方的名字,朋友妈妈李阿姨私下劝儿子说:媳妇为家庭付出的多,不加她的名字将来会有很多不愉快,还是把媳妇名字加上,钱是次要的,一家人开心最重要。当时朋友和我说起时,我心里暗暗敬佩李阿姨的为人。女儿家遇上这样明事理的婆婆,真的应该好好孝敬。

总结:社会现象从二三十年前的男方买房,更多的变成了如今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写夫妻共同的房子。影响人们转变的有心里的不安全感(比如题主所说,怕吵架后被丈夫叫嚷着让自己滚出去)和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大旗高竖,还有独生子女政策,家里只有一个女儿的,父母为了女儿的幸福,会不留余力地拿出积蓄让女儿女婿买婚房。

从父系社会到如今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社会,依旧是男婚女嫁,女儿离开自己最亲的人到另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生活,只认识一个口头甜甜蜜蜜说爱你,心里却可能只把你当保姆和生育机器的男人,这其中有多少未知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可怜天下父母心,生男怕打光棍,生女怕嫁错郎,婚姻从来都不是两个人的事情,希望做父母的都多一份包容,多一份理解吧。


花花世界里


说说我自己的经历吧

本人男,在国外读书期间认识了一个女生,具体哪里人就不说了,留学4年谈了4年,一起读完了本科和研究生,2015年底在苏州买了房子,房子全款495万,我父母出的首付,贷款由我父母代为偿还,后来交房之后开始装修,我父母又投入了120万,办证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就不算了。在这期间所有费用女方没有投入一分钱。

在要交房准备办证的时候,女方提出加名字,当时我还只是一个单纯的学生,没有那么多防备心,以为爱情可以很纯粹,纯粹的跟金钱不沾一点边。她当时的说辞也是为了安全感,这个时候我做了这一生目前为止最后悔的事情,我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

后来准备结婚了,房子装修也基本快结束了,我们的感情却出现问题了,因为对我工作中和女同事的关系的怀疑,她开始疑神疑鬼,我问心无愧没有做任何对不起她的事,一次吵架中她说出来一句话:如果让我发现你出轨,你就给我净身出户!我被这句话彻底打蒙了,突然明白了我落入了一个陷阱。我明白了哪怕我没有出轨,但是她可以用任何可有可无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要求分手,进而分割这套房产。

可能在当时买房子,选家具,办房产证的时候都是甜蜜,我不知道她有没有想到过撕破脸的那天,我可以说我完全没有思想准备,所以我被这一句彻底打蒙了。

我回过神之后就明白了,已经过不下去了,我不能忍受被她背叛,被她掐住脖子的感觉,不能忍受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却落入别人的口袋,不能忍受我的余生就要在她的淫威之下度过,不能忍受我作为一个她洋洋得意的样子。

后面很自然的分手,处理财产,最终结果是给了她110万现金,房产出售由我的母亲代理,我和她出具公证书,卖房款直接进入我的银行卡,我损失了4年时间,被彻底打乱的人生规划,金钱损失110万现金,房子提前出售造成的损失大概300万。

一点总结吧,人活着也是独立的个体,只有在保障了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再考虑给对方一些合理的利益,为父母负责,为自己负责。


AaronXu1112


本人经历了这样的事!!!我没有同意加女方名字。我的理由是:我家买的房,我家装的修,结婚女方没有额外嫁妆,一分钱没有,我凭什么加女方名字?万一将来婚姻变故,我的房子女方可拿走一半,我就想问一句凭什么?

我不知道你们是怎样的家庭条件,我家的实际情况就是父母给我买的婚房,大约是10年时候,大半辈子的积蓄(父母农民),然后还借了20万,装修还花了不少钱10多万,简单装修,反正就可以住了,没有家具,没有家电,后来到我结婚的时候,借的钱慢慢还上了,家庭条件慢慢迈入小小康了,后来到我谈婚论嫁了,婚期已定,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说是为了安全感,我没同意,跟她父母沟通,她父母竟然厚颜无耻的说:加就加呗,加了又不会怎么滴!还能要你一半房子?

我当时挺生气,就跟女方问:凭什么?一分钱没掏就想要我一半房子?我后来坚决不同意。

有个背景条件:女方母亲是后来的,女方跟后妈没有血缘关系,后妈有个孩子,是跟女方同父异母,还在读书。

其实女方也挺可怜的,因为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爹,后来我耐心做工作,包括她的奶奶、姑姑做她工作,我们好歹把婚结了。

结婚,我家给彩礼不多,也就是我们这的风俗价,彩礼钱应该是给女方父母的,不过现在俺这边习俗都是女方父母直接把彩礼钱给孩子,买点沙发、椅子,家电什么的,给的彩礼钱也够了,结婚时候,她带了电视冰箱洗衣机,沙发茶几电视柜,就这些,然后她家,一分钱没给自己姑娘嫁妆,她家还是城中村,父母自己还做了几十年买卖,外人传说手里几百万是有(小县城),然后结婚的时候,她的后妈不给她任何的嫁妆,甚至婚后,房子拆迁,加上原有一共五套楼房,一套也不给她,因为她家的破事我们还吵了很多次,但是慢慢都过来了,婚结了,孩子有了,她再也没提过房子加名的事。

不过通过这些事情,我是特瞧不起我岳父,我这个岳母因为不是亲的,我对她没啥意见,因为她得给自己的孩子留,不会给别人的孩子留,无可厚非,但是我岳父可是她的生父,整天牛逼哄哄的说自己多有钱,档次多高,她结婚的时候,彩礼钱可能给她了,然后再没出钱,结婚请客,我岳父就请了两桌客人,说是不张罗了,麻烦。

我现在自己也有女儿,我的想法是将来我女儿出嫁,我得让女儿嫁的风风光光,我会给自己女儿买一套她自己的房子,然后结婚的时候给女儿两口子一笔钱,然后偷偷给女儿存一笔钱,让她将来我们不在了,自己有个保障。

我特瞧不起我岳父,真的,但是我没有不舍的给他孝顺,我都搁在心里了,我会想自己的亲生女儿,很小妈妈就去世了,光嘴上拿着好,孩子大了结婚不给自己女儿钱,还指望以后给?

二女儿也是亲的,但是人家有亲妈,这个妈不是大女儿的亲妈,你的大女儿很可怜,他当爹的不知道,大女儿内心有伤疤,有阴影,他根本就不知道,大女儿很无助,他不知道,这就是我瞧不起他的原因。

因为他大女儿结婚没给嫁妆,他的母亲、妹妹都闹的不愉快,不上门了,这样有意思吗?

我打心眼瞧不起他!

这就是我的故事,真实的故事,现在我有了一个女儿,但是我还承受着她内心阴影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慢慢改变吧,我们开始打算再买一套房子,写上她的名字,让她有点归属感吧,,她家五套房子,跟她没关系,这也是她想买房子的原因。


张八一1


你既然不图人家的钱,为何要人家的房本上写你的名?

人家买的房子,为何要写你的名?

瞎子都能用心看明白的事,有必要伪装吗?

说是争个话语权,怕人家将来说要你滚回去?

这理由太牵强了吧?好意思说出口!?

而你竟然的是那么理直气壮!

你就不想想,真要是有一天过到那份上了,就是房本上写着你的名字,人家也照样一声吼:滚出去!你能奈何?

你能说就不滚?房子有你一份?凭啥要你滚?这时的情况,是夫妻感情的问题,它可不是房本的问题。要是感情破裂了,离婚了,就算房本上有你名字又如何?你不还是得滚出去吗?

对了,你肯定要扯到房子财产上,这不还是你和你家早就合谋好的,滚了也要分人家的房产呗!难怪人家不同意呗!搁我我也绝不同意的!

人家不叫你家花一分钱,也不想和你们在婚前有任何财产纠葛,可见人家看人多么的准确?

也许你会说你不是图钱,是要一份保障。万一过不成了,你净身出户多么不值得!

那男方也要保障呢,怎么给?谁给?

你就没打算和人家好好过到老,所以才会这样算计。

你肯定会说,万一男方变心抛弃你了咋办?

只要你踏实本分过日子,就算男方有变故,有外遇了,只要是事实,男方就是过错方,离婚的时候,不用你说,法院也会判过错方尽量补偿无错方的,说不定比半套房子还值钱呢?

但是,意义能比吗?性质能一样吗?

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俗话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凄凄!

尤其是现代这个社会,对于敏感的问题,大家心知肚明,明镜似的。

哪有你家这样的?用可笑虚无的理由,理直气壮摆在桌面上吞要财产!然后再掩饰,再解释,你感觉不出来是你在那愚昧的表演吗?

知道有多少人交头接耳的,窃窃私语的鄙视你吗?谁家都有嫁娶的事情发生。很切身的事情,众说纷纭的封不住的。

当然了,当你家人的面,人家肯定不会说你不是,肯定还有点头称是、诺诺连声的,可是,一转身,就不是那样的了……

男方面前说女方不是,女方面前说男方不是,谁的面前点头谁的是,……,

姑娘,这都是社会的实情,应该很明白的现实。

人类是群居动物,一个人的事情,也是群发,群议论的!群发朋友圈,不是今天微信才有,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群发功能的!

为何因小失大,聪明反被聪明误呢?

我嫁姑娘的时候,也有所谓的贴心人教姑娘房本上加上自己名,要这要那等,我就劈头盖脸的训斥过去:“人家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一辈子9的血汗钱买的房子,为何要加上你的名字?你贡献一毛钱了吗?就算人家不得已加上了你的名字,你好意思吗?你不脸红啊!你光彩啊!?结婚是俩人过日子的,不是算计人的!男人要是正派好人,住平房也是幸福,男人要是吃喝嫖赌不正干,白给一套房子也不跟他!”,姑娘让我骂的不敢吭声了!

过到今天,姑娘家已经好几套房子了,幸福安康的多好呀!当初要是拿不定主意,听人家的话要这要那的,说不定是个啥结局呢!

因为人都有一个自尊心,你敬我一尺,我也还你一丈。你要挟我,我偏不服你!

特别是家庭优越的男方, 你不说他也不会亏待你!你要求过分了,让人家警觉了!你 太小看别人,高估自己了!

再说,结婚时女方要啥满足啥的,婚后也未必幸福,男方当时不得已的憋着气呢!

进一步自绝情路,退一步美满幸福啊!

俗话说: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妆衣!

这么好的古训,咋就都丢了吗?


知识智慧比珍珠更美


看完描述,有些被惊呆了!

男方家出全款买了房子,不要求女方家出装修、家电钱,也不同意加女生的名字。如果坚持加名字,那就分手。多清奇的三观!

又不是女生当场就要把房子据为己有,为什么不能商量。


见多了谈结婚谈得泾渭分明,要求女方家出这出那的,猛然见到这种什么都不要,但也明显什么都不想给的,有点被吓到。


如上述所说,女生父母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女儿的名字,只是求一个“话语权”,并不是想离婚后分走男方半套房子。


且不说现行的婚姻法女生并不能分走男生半套房子,谁家父母嫁女儿是为了盼着女儿离婚分走男方家财产的呢?

何况,女生父母愿意出装修家电钱,或者买车,可以说是诚意十足了。


反观男方一家,看似大包大揽,财大气粗到结婚不需要女生任何的付出。


其实,这是变相的不作为。两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对于彼此的安全感来自于何处?


自然是来自于对彼此的付出。

安全感不仅仅来源于承受方,更多的来源于施爱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备受宠爱的女生总没有安全感,而释放宠爱的男生,却对那份感情信心十足。


描述里的男方一家,不要女方家的付出,摆明了也是根本不承认女生这个人。

有句话说得好,“一切的不合适,都是因为不够爱”。


回归到这个话题也是如此,女生说两人感情很好,不知道这个“好”的标准是什么?


所谓有情饱水暖,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些过于浪漫,但爱情确实应该是解决一切障碍的最大砝码。


都说分手见人品,其实结婚也是一件特别考验感情的事。


若是双方没有别的感情障碍,单单因为房子加不加名这么一件事就要闹到要分手的地步,有书君怀疑,两人根本还没有可以结婚的坚固感情基础。

所以,分手反倒算是幸运的。婚姻最怕将就,奉劝各位好姑娘还是嫁给爱情。


当然,有其他的见解,也欢迎小伙伴来交流~


幸生


作为一个刚结婚几年的男人,说几句客观的话,当初我老婆结婚前也提出这个要求,因为买房子是我爸妈付的全款,所以我拒绝了。

你说的情况跟我这个相似,不加你名字是合理的,男方家长在听到女方要加名字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这女人是在为以后万一要离婚作打算,人之常情。父母出资买房,做儿子的总不能太武逆长辈的意思。

女人在婚姻当中的地位如果需要靠一栋房子来支撑,那还是算了吧,这样的男人不要也罢。如果你遇上了一个靠谱的男人,他能把你捧在手心,要那名字干什么?

不要还没付出就想着回报,小两口凭自己的本事买房才是王道。


小亖仔


朋友邀请我,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我就用一个真实的故事告诉你吧!

我姐姐家外甥结婚,也遇到这样一模一样的要求,但是我姐姐家房子以前都已经买好了,并且装修好了的,已经买了两年了,而姐姐家只有外甥一个孩子。

结婚前,女方因为房产证是我姐夫的名字,因此要求过户给外甥,同时并写上女方的名字,而外甥在中铁上班,几年后是有分房名额的,因此父母很不想过户,于是这个事情出现了矛盾。


我一起参加了这个事情的处理,姐姐姐夫们当场表示,没有其他人,房子将来都是外甥的,如果马上过户,存在几万的过户费,且会影响外甥单位分房,同时也坦言,不需要女方任何东西,而女方嫁过来就是自己孩子,一视同仁对待,如女方坚持要写上名字,家长也不反对,在权衡利弊下,女方没有再坚持,依然如期结婚了。

事实上,现在这种现象非常多,很多的女方都会提出这种条件,试想一下,你作为儿媳妇就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人家又何尝不想,一旦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妇头上,要是儿媳妇不讲理,会不会也赶父母出去呢?


女方的嫁妆这些,在我们的世俗中,一般看着是赠送,一般男方不会去计较的,反而是现在的女方,很多会变本加厉的要彩礼啥的。所以,男方辛辛苦苦积攒买下的房,如果女方以写双方名字为条件,可以说会百分之百的让人感觉,你第一步就是个非常计较财产的人,这在离婚自由的当下,又有多少人不产生其他想法呢?

题主作为女方,既然愿意出钱装修房子和购买家用电器,而男方又表示不需要女方一分钱,那又何必坚持呢?如果你真的是喜欢男的人的话,为何不结婚后,将来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孩子头上呢?


如果你出的钱也是房子一半的价值了,为何不将这钱用你的名字去按揭一套房子也可呢?其实,如果双方不过分注重财产,又真心愿意在一起的话,这些问题都是好解决的。


微风细雨话苍凉


作为一个女孩的父亲,我始终是这样想的:一我绝不会借嫁女之名,向未来女婿索要大额彩礼作为所谓下半辈子的养老钱。上半辈子我老婆和我女儿的生活由我负责,下半辈子我和我老婆生活由我和老婆自己来负责,不到万不得已我们绝不干扰和影响儿女的生活,我女儿这一辈子必须由她未来的丈夫来负责,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做不到这一点,绝对不允许碰我的女儿。二没结婚之前我女儿未来丈夫的家产是他们家的与她无关亦与我无关,人家不给,我们就不能抢,她们婚后创造的一切才是属于她们的,而我们家的财产,终归是她们的,她未来丈夫家的家产也终归是她们的。三我女儿后半生最大的保障,是她未来的丈夫及他家人的家风和人品与其它无关,过得好与不好全是我女儿她自己的选择,她必须为她的选择而负责。


重型装甲75255881


看到这个标题,忍不住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唠叨两句。

第一,女孩的要求有合理成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出资负责装修,如果涉及离婚,装修是有折旧的,而房子贬值可能性不大,所以女方必然面临损失。如果女方出资购买车辆,即便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相对房产而言,车辆增值可能性不大,因此女方依然面临损失。

第二,女方的要求存在不合理因素。据网络信息,中国目前很多三四线城市的房价都已经均价过万了,一套房子少则上百万甚至过千万。几乎花费了一般工薪阶层家庭的全部家底,双方谈恋爱时你侬我侬,结婚后一言不合就分道扬镳的大有人在,到头来父母辛苦攒下的这点家底一分为二,做儿子的不得不考虑其中的利害得失,这也是情理之中的。更何况,实践中有很多人结婚之后不久便提出离婚,要知道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另外一方无法阻止。所以,面对女方提出的这种要求,男方的风险太大,不得不慎重处之。

第三,针对女方的这种情况,除了房子加名或者分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是男女谈婚论嫁与财产方面的进退有度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本人认为可以在婚前协议上进行协商,从中寻找最为有利的切合点。既可以保全感情的温度,也可以保护双方的财产利益,可谓一举两得。

第四,实践中涉及房产加名,大部分是男方购房,这跟传统密不可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如果是男方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因存在共同还贷行为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女方可以基于还贷事实要求加名,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男性妥协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如果全款购房,双方不需要共同还贷,大部分房款甚至全部购房款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父母支付,女方要求加名,男方尴尬、男方父母会更为尴尬。聪明的女生不要过于急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否则很有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2018.6.26补充:

女方在房产证加名,一定可以分割房产么?

答案:可以分割。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因此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上添加女方名字,其行为的实质为赠与。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不动产证完成加名手续,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很多人提出的婚前财产的说法根本无法成立。

另外,产证证书在婚前加名或者婚后加名,没有本质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意,适用该条款的前提很明确,必须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而且实践中一般会进行赠与的公证程序。因此并不适用本题题主所称的情况)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柳基伟律师


我想从女生角度说说我的看法。

1,人家全款买的房,不加你的名没毛病。我能理解你要加名只是想要个安全感,不是图他的房。但是站在他的角度,自己买的房只写自己的名怎么了,他不稀罕你的装修你的车,就是这么直线思维。

2,你们两家经济情况差不多,能拿出一半的房款装修或者买车,你自己去买个房不行吗?他家的房做婚房,你自己的房就当投资,租出去有收益,放在那里能升值,偶尔心烦还能去住一下换个心情。为什么非要与他共享他买的房?再说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就算你出了装修钱,那房也不属于你啊。

3,你说你爸妈担心他会吵架时让你滚出去。额,说实话,如果他吵架时这么口不择言,丝毫不顾忌对方感受,还是好好考虑一下到底值不值得你嫁给他吧。

万一他真的说出了这种话,如果你做到了第二点,自己拿装修的钱去买房了,“滚”就滚呗,又不是没地方去,只不过滚走了,想让你滚回去就没那么容易了。相信你“滚”过一次后,他就长记性,知道那句话并没有什么杀伤力了。

4,最后点评一下“我不图你家钱不图你家房,就图你这么个人”这句话,亦舒是不是说过,你可以图一个人的外貌,可以图一个人的钱财,就是不要图他的好,因为一旦他收回他的好,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我觉得蛮有道理的,倒不是怕他收回他的好,而是你图这个人本身的时候,他不会觉得你是一个不物质的好女孩,反而会自傲地觉得自己可有魅力可厉害了,你根本配不上他才这么喜欢他呢。

以上就是一个未婚少女对婚姻,爱情的一点看法,希望你们不要取笑,反正我也是不会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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