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強制戒毒被作“病假”處理 南昌市水務局多人被處分

下属强制戒毒被作“病假”处理 南昌市水务局多人被处分

(圖文無關)

違紀問題通報

9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紀委監委駐市水務局紀檢監察組通報了南昌市贛東大堤城區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處班子成員集體違反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的典型案例。

經查,南昌市贛東大堤城區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處黨支部書記閔某華、負責人陳某,在得知本單位黨員蘆某吸毒並被強制戒毒後,沒有按規定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反而以請病假的方式幫其掩蓋違紀違法事實。

8月14日,南昌市水務局黨組給予蘆某開除黨籍、降低行政崗位等級處分,責令退回違規所得工資待遇36674.44元;給予閔某華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給予陳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水利工程質量建設質量與安全站副站長盧某(蘆某姐姐)黨內警告處分;對該處其他班子成員劉某、蔡某、熊某分別進行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南昌市紀委監委對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唐某進行誡勉談話。

●事件回顧

2016年6月26日,南昌市贛東大堤城區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處幹部蘆某到江蘇省張家港市出差,當天晚上因吸毒被當地公安民警抓獲,予以行政拘留並移交強制戒毒。

“閔書記,陳處長,你們可要想辦法幫幫忙呀,我弟弟在戒毒所待兩年,表現好的話一年多就能出來上班。”事情發生後,在市水利工程質量建設質量與安全站擔任副站長的盧某為了讓弟弟逃避紀律處分,找到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處黨支部書記閔某華和負責人陳某,請求給予關照。

閔某華與這姐弟倆同事多年,平時關係不錯,當得知目前只有少數人知曉此事時,認為只要不講出去,上級領導就不知道。

本著能幫就幫一把的想法,閔某華想出了一個自以為瞞天過海的“妙計”:“毒癮也是一種病,要不你就提供一張病假條,我們就說他請病假在家休息。”隨後,閔某華還指點盧某找其他班子成員說情。

坐在一旁沉默不語的陳某,也在打著自己的“小算盤”:自從到這單位主持工作以來,單位裡還沒發生過違紀違法問題,如果把這事報告給上級主管部門,肯定會造成負面影響,況且自己快要退居二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班子其他成員同意,自己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

2016年8月10日,陳某召集班子成員開會,討論蘆某“請病假”事宜。大家一致同意在蘆某強制戒毒期間,以病假為由準他請假一年。蘆某戒毒期間,單位的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查處經過

“贛東管理處蘆某待在牢裡服刑近兩年時間,工資待遇照領……”2018年3月,一封舉報信引起了南昌市紀委監委駐市水務局紀檢監察組的注意。

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迅速召開組務會,就該問題線索進行分析研判。“我們前段時間下去調研,沒聽說有人坐牢呀,會不會是誣告?”“如果群眾反映問題屬實,管理處負責人知不知情,有沒有向上級報告?”大家你一言我一語討論著,最後決定先就蘆某個人去向、是否在服刑、若服刑是否報告、工資是否照發等情況向贛東管理處黨組織進行函詢。

“胡組長,我們錯了。蘆某去年因公出差到江蘇張家港市,因吸毒被當地公安抓獲,送去戒毒所,我們怕影響單位形象,就沒向上級黨組織和領導報告。”贛東管理處黨支部書記閔某華、副處長劉某、副處長兼專職紀檢員蔡某來到紀檢監察組組長鬍秋華的辦公室,遞上書面函詢回覆,報告了蘆某正在張家港接受強制戒毒的事實。

考慮該案中班子成員集體違紀、案情複雜,紀檢監察組立即向市紀委監委分管領導進行彙報。隨即,該案由函詢轉為初核,調查組兵分二路,一路到張家港市公安機關和蘇州市強制戒毒所,調取了蘆某尿檢呈陽性被當地公安機關強制戒毒的有關證據;另一路到蘆某單位調取工資財務賬目,發現蘆某強制戒毒期間違規領取36674.44元工資待遇。

隨著調查的進一步深入,調查組還發現蘆某分別於2011年、2015年兩次吸毒被公安機關查獲。至此,蘆某違紀違法案情水落石出。

2018年8月14日,南昌市水務局黨組給予蘆某開除黨籍、降低行政崗位等級處分,責令退回違規所得36674.44元。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重大事項不請示報告,閔某華被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陳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處班子成員劉某、蔡某、熊某分別被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盧某因利用職務影響說情,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同時,按照“一案雙查”要求,市紀委監委對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唐某進行誡勉談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