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处理
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统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另开发票的,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顾客)凭返券购买商品时,公司(商场)应当在发票上将返券部分作为折扣额,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返券购买”。
二、财务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收入和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相关的部分作为递延收益,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积分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1、消费者购买商品获得赠券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递延收益(返券额)
主营业务收入(实收额-返券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实收额/1.16×16%)
2、消费者凭返券购买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閱讀更多 辰元財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