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理州委州政府信访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辅导学习活动

从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

中共大理州委州政府信访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辅导学习活动

学习现场

近日,州委州政府信访局开展党风廉政主题辅导学习活动,州纪委监委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明烽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专题辅导。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信访局局长廖光荣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

陈组长从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检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管辖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六个方面对《监察法》进行了全面解读。陈组长指出,首先《监察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其次《监察法》的颁布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再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陈组长强调,监察委员会是行驶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是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调查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问责追责也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搜查是新权限,留置是亮点。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督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信访局局长廖光荣在学习结束小结时认为,陈组长的讲授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语言流畅简洁,深入简出,让我们学到了《监察法》的精髓,更加了解到相关党纪法规知识,令人启示。作为信访部门,要按照陈组长要求,从政治、历史、现实、法治的维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要继续学习《监察法》,宣传《监察法》,贯彻《监察法》,全力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面监督,不断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向监察组汇报工作把忠诚干净担当贯彻信访工作的过程和始终。

二是要改进作风,让“四种形态”成为常态,不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的专项整治。

三是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特点,更加自觉地把握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为保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信访部门,全面深化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智能信访建设,努力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作者:杨琦 大理州委州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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