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了但單位沒有給交五險也沒有節假日,提出勞動仲裁後被單位開除了,應該怎麼辦?

金秋十月229


提出勞動仲裁被開除了,有什麼關係呢?仲裁的時候再加一條,違法開除員工就行了。

工作了四年單位沒交五險,為什麼四年後才提出呀,前面沒有提麼?這單位不好,為什麼不提前離職呀,提前找個能幫你買五險的單位呢?說實話,感覺你是有點坑這單位了。也許我這樣說容易被罵。但我還是要這樣說,現在公司也不容易,你要是覺得單位不好,前幾個月就能發現,發現了就可以換單位(主動離職),而不要做幾年不想做了,反過來申請勞動仲裁原單位。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你提出勞動仲裁,只要有證據,你贏的概率非常大。原單位是沒什麼辦法的,大概是要賠償你錢,並且要幫你補上社保等。


同時也提醒用人單位,現在用人也難,注意一些職業碰瓷的員工喲。有些員工,專找一些不正規的單位,做幾個月就離職,他們精通勞動法。比如以不未簽定正式合同,要求雙倍賠償。又或許像上面的這位一樣,做了幾年,不想做了,就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一下補償過去幾年的社保等等。


雖然買保險是單位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是社會現實呢,小老闆也不容易,要是完完全全依勞動法,依法報稅,那麼很多小工廠都要倒閉都要關門,那麼就會有很多人找不到工作,要失業,最後都可能引起社會混亂。


所以我是覺得,在入職以前公司前,雙方要談好,薪水,待水,保險,加班費,等等,勞資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談好,只要雙方同意,那麼就遵守。如果不同意,就好分好散。不要假裝同意了,然後又以違反勞動法起訴單位,雖然合法,但總覺得有點不地道。


楊梅花醉


單位的做法顯然是違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的。

建議做法:

1、你工作4年的證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於: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工牌、工卡、工作證、工資條、工資卡、考勤記錄、打卡記錄、工作郵件、工作往來記錄、因公出差記錄、扣款罰款記錄、報銷單等,所有能夠證明你曾經在這裡工作的書面文件。

很多人往往不注意收集這類資料,其實現在非常方便,簽字的、重要的或者有必要的東西都拍照留存即可。

2、節假日上班的證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於:上述1中的材料,加上節假日電話短信記錄、工作郵件、QQ微信釘釘等與工作相關的記錄、與外部客戶供應商合作伙伴的往來記錄、節假日上班加班工作內容相關的記錄等。

同樣最好拍照留存。

3、社保違法

提供工作記錄、勞動合同即可。

社保違法是以後稽查的重點,並且將在2019年開始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社保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起訴要求補繳,並補償損失等。

因為涉及的環節、流程和資料較多,建議尋求相關法律援助,由專業律師負責進行計算和溝通、訴訟等。

按照題主的描述:

1、單位單方面非正常所謂開除員工,應該根據工作年限,賠償員工2倍工資,即2倍*4個月(工作年限4年)*月實際工資

2、補償員工加班費,嚴格按照勞動法,你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明材料的話:平時8小時之外加班1.5倍小時工資,週末2倍,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法定假日3倍

3、單位必須補繳社保,並承擔因為沒有按期繳納社保給員工造成的損失,比如購買資格受限、子女入學受限、車輛搖號受限等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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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你先要做的就是準備好材料去仲裁局申請仲裁,要求企業補繳社保、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什麼加班費呀、未休年假等等,反正你的全部訴求給寫上去。仲裁一分仲裁費都不用的,自己就能搞定,不懂的仲裁局裡有專門教你的人。


職場小妖


為什麼等了四年了才仲裁呢?說實話,因為仲裁被公司開除很正常,畢竟老闆心裡不爽這樣的員工嘛,不開你開誰?

其實對你而言,被開除了可以申請到更多補償了,是好事情。建議拿好證據,繼續仲裁、申訴!可以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幫你出面處理。

具體可以申請到的補償參考如下:

1. 用人單位不交五險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向向勞動局或者社保局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

2. 因工作或生產經營需要,法定節假日可以不放假。但法定節假日上班屬於加班,應支付三倍工資,法定假日不發工資不休息是違法的,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

3. 用人單位開除員工,也需要給與經濟補償按。補償標準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而且公司是違法開除,要給雙倍補償呢。

計算年限的話,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最後提醒,申請勞動仲裁一定需要收集好相關的勞動關係證據,證據可以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購買商業險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單位出差的證明,如從單位客戶那裡獲得的證據等;同事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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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工作四年沒有給你交社保,那麼這種情況是屬於一個嚴重的違法行為,樓主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既然你所在的單位已經開除你了,那麼你就沒有任何的後顧之憂了,去申請仲裁吧,因為這樣的話你能得到一筆經濟補償。畢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就是要為員工購買社保的,不購買社保的行為,實際上屬於一個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所以說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都會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當然如果之前四年沒有建立社保賬戶的話,那麼你的這個社保是補交不進去的,所以說只有讓你所在的企業單位給你一筆相應的經濟補償。

還有一點就是如果你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你應當申請自己的主張,也就是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雖然是你沒有購買失業保險,但是按照法律來講,你所在的企業應當給你補交失業保險。


社保小達人


現在的社會,你不能說你自己被特別對待了,不能說自己委屈了,成功人士都會對你另眼相看,吃不得苦怎麼方為人上人?生存之道,沒有公平不公平的,你不幹了,後面的接上,你要福利好又不想辛苦的這種想法要不得。如果那麼在乎所謂的社保,當初入職的時候你就應該瞭解清楚,為什麼四年才提出質疑?公司在你提出質疑就立馬辭退,這做法是合理的,不管是誰,養著一個質疑你的人,心裡都不放心是吧?而且,所謂的勞動法是你在受到勞動不公的時候保護你的,他們不會天天跑出去調查所謂的用工單位是否合法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舒適舒心的單位。所以,你想生存,就別提什麼仲裁,什麼勞動法社會保障,認認真真的工作,任勞任怨,服從公司的安排。當然了,除非你不想幹了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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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發財了,開除工人要給雙倍賠償金,注意是做一年賠償兩個月的前12個月平均總工資。還可以追繳社保和歷史公積金。公司之所以開除你,是因為社保的強制追繳期是兩年,開除你後社保部門幫你無條件強制追繳前兩年的。公積金沒有追訴期限限制,這是好事。看勞動仲裁庭的吧,百分百贏。這麼簡單的案子都不用請律師的,你要是怕自己說不好,反正賠那麼多錢,可以花幾千塊總共所有不到一萬塊錢請個有執業經驗的律師。


用戶78821606346


賠錢,只要你有上班證據就可以,這個應該還不需要仲裁這一步吧,一般勞動監察會介入的。他會去廠裡調查情況,基本情況要是屬實的話,會要求廠裡解決的。廠裡必須解決的,不然要罰款的。不知道你是哪裡,我剛剛就解決了很簡單,監察大隊去過之後,廠里人事都是主動找你,一分不差打到賬戶。各走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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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提出勞動仲裁時是存在勞動關係的。第二你申請的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補繳不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第三你申請的節假日待遇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在單位收到仲裁答辯書或者是仲裁後,把你開除了,也就是辭退了。如果現在仲裁案件已經結案,那麼你需要重新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還沒有開庭,可以去仲裁委提交變更申請,把經濟賠償金這一項加到上面。記住是經濟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


天官賜福106935251


別站著說話不腰疼。

小企業就是召集幾個人湊在一起組成的一個團隊,很不規範的那種,工資待遇是你加入時就談好了你情我願,說實話老闆掙的不一定比你多。

我自己也做過企業,開始大家在一起也商議過投保啥的,但職工們大都不願意,因為擔心被企業栓住了自由,於是就把這部分款項作為了工資中的一部分按月發給職工了。

現在政策要求企業必須參保那也只是要求之日以後的事情,別提舊賬!私營企業又不是什麼福利機構,並不欠你的。感覺企業不適合你可以選擇離開,海闊任魚躍,是金子就去發光吧。

明天就安排裁員了,留幾個骨幹,其它人都轉臨時工,以後真心的賠不起,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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