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門要求做好“殭屍企業”處置工作 時限至2020年底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近日消息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等等11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積極穩妥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殭屍企業”出清,有效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提質增效。從時限來看,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11部門要求做好“殭屍企業”處置工作 時限至2020年底


事實上,自2016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幕開啟至今,大部分行業去產能進程已經接近尾聲。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剩下的無效產能多集中在“殭屍企業”,由於目前的制度安排,有一些“殭屍企業”沒有得到很好的處置。

此次通知明確了分類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直接債務方式,並且強調嚴禁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維持“殭屍企業”存續的行為。

通知提出,地方各級相關部門應按照處置範圍並結合實際情況,定期確定需開展債務處置的“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名單並及時通報相關金融機構和其他債權人。尚未確定過名單的,應在通知發佈後3個月內確定首批名單。要合理安排確定後續處置企業名單,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在處置方式上,通知明確,分類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直接債務。依據“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營業價值、債務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狀況等因素,按照相關法規,分別採取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債務重組、兼併重組等方式分類處置其直接債務。對具備清償能力的去產能企業積極進行追索,切實防止惡意逃廢債行為。

通知提出,仍有部分營業價值的“殭屍企業”、資產負債率高於合理水平且償付到期債務有困難的去產能企業,鼓勵通過金融債權人委員會機制與債權人自主協商開展資產、債務和業務重組,支持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兼併重組。各相關利益方應在“殭屍企業”名單確定後六個月內協商一致形成重組方案。符合破產重整條件的“殭屍企業”,相關部門應積極推動進入重整程序,符合破產清算條件的“殭屍企業”,應堅決破產清算。

此外,一些制度梗阻也將被打破。通知明確,可積極利用產權交易所、租賃、資產證券化等多方式充分盤活“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有效資產,用於清償債務。

通知還提到要有效防範債務處置中的各類風險。要穩妥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切實防止逃廢債等道德風險、國有資產流失風險,維護好社會穩定,嚴密監測及時處理化解與債務處置相關的金融風險。

(綜合自:人民網、新華社、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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