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6千多萬!轟動一時的廣東“墳爺”騙貸案被移送汕尾中院

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廣東“墳爺”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罪一案,經陸河縣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認為該案因屬於可能對林耀昌判處無期徒刑的重大案件,故不能交由基層人民法院一審管轄,該院請示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後,提級受理一審的請示已經獲得批准。2018年10月20日,該案已經正式提交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

根據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反饋顯示,經陸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二次補充偵查和自行偵查,該院檢察委員會合議後,依法認定林耀昌五筆貸款,共6030萬元,構成貸款詐騙罪,公訴機關這一認定改變了此前偵查機關對騙取貸款的定性。檢察機關依法認定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的具體犯罪事實有;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詐騙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3筆貸款共計3250萬元。另外,被告人林耀昌還利用林漢招以長城公司的名義詐騙陸豐市信用聯社貸款兩筆(分別為2000萬元和780萬元),共計2780萬元。


涉案金額6千多萬!轟動一時的廣東“墳爺”騙貸案被移送汕尾中院

據瞭解,2016年11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據公開報道,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負責人林耀昌,被他人指控其在未取得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用地,先後違建5164個墓穴,併為脫罪向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行賄現金20萬元。此案經媒體曝光後,林耀昌被網民稱為“墳爺”。

涉案金額6千多萬!轟動一時的廣東“墳爺”騙貸案被移送汕尾中院

2017年9月20日,林耀昌於刑期服滿當日被汕尾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刑事拘留,經汕尾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此後案件移交至陸河縣人民檢察院起訴,2018年6月29日,陸河縣檢察院正式向汕尾市陸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由於涉案金額巨大,舉報人林鍵國向汕尾檢方提出異議,林鍵國認為,依據刑法第193條規定,嫌疑人詐騙貸款數額一百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可判處其無期徒刑。林耀昌涉嫌詐騙貸款5筆,數額逾6000萬,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詐騙金額在150萬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即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018年8月28日汕尾檢察院答覆函稱,稱經該院核實,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11月29日以林耀昌涉騙取貸款罪(涉案金額2950萬元)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因屬於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普通案件,考慮由陸河縣檢察院辦理更為合適,該院商請汕尾中院指定陸河法院管轄,後將該案移送陸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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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函稱,陸河縣檢察院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後,經監察委員會決定改變定性,以貸款詐騙罪(認定數額6030萬元)向陸河縣法院提起公訴。汕尾市檢察院稱,鑑於此案陸河縣檢察院已公訴,如果根據案件事實性質該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之刑罰,陸河縣人民法院可以依照《關於適用的解釋》(2013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之有關規定,將此案移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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