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爺”騙貸六千餘萬獲無期,曾違建五千餘座墓

被媒體稱為廣東“墳爺”的林耀昌,因涉嫌貸款詐騙罪,於今年5月9日,在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3年3月,陸豐原潭東村委會主任林鍵國實名舉報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違規經營公墓斂財數億元,引發社會關注。據中新網此前報道,2008年初,陸豐市潭西鎮政府為深化殯葬改革,根據有關政策和文件精神,決定籌建一個公益性生態墓園。林耀昌得知潭西鎮政府籌建墓園存在建設資金困難,經與林某宣商議後,決定合夥投資建設潭西鎮公益性墓園。隨後,林耀昌多次與潭西鎮有關官員就墓園委託、報批、徵地、籌建以及經營管理等具體環節進行了洽談協商。同年3月,潭西鎮政府決定委託林耀昌投資建設安福公墓園。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的名義與潭西鎮政府簽訂了安福公益墓園的《委託協議書》。

隨後,林耀昌在未取得國土部門用地許可的情況下,未批先建,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用地,先後建成3232穴墓穴。2013年4月,經陸豐市國土部門現場勘測,共用地131.7畝,其中農用地(林地)88.13畝、建設用地40.98畝、未利用地2.59畝。因實名揭發林耀昌等人違法犯罪,舉報人林鍵國的祖墳、祠堂遭受兩次挖掘、打砸的打擊報復。

種種令人髮指的行為被曝光出來後,網友為此人封名“墳爺”。

10月30日晚,記者從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0月22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被告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九百七十三萬元,返還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墳爺”騙貸六千餘萬獲無期,曾違建五千餘座墓

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林耀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編造虛假的財務報表,虛高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抵押等方法,先後向農信社貸款共計人民幣6030萬元。獲取貸款資金後,被告人林耀昌沒有按規定時間還本付息,至案發時止,尚有貸款本金5973萬元不能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將所貸款項佔為己有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詐騙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己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10月30日晚,“林耀昌案”舉報人林鍵國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判結果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既依法打擊了“墳爺”林耀昌犯罪團伙的囂張氣焰、又維護了司法機關的權威與嚴肅,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值得肯定。但他表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還有其他涉案人員未被追訴,希望有關部門儘快依法處理林耀昌的漏犯歸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