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隔夜酒”釀事故

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 並賠償30萬餘元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事發前一天晚上因為聚餐,劉某和朋友大喝了一頓。結果第二天早上他在開車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將駕駛三輪車的張某撞傷。事後經過檢測,劉某身體內的酒精含量依然較高,達到了醉駕標準。就因為這頓“隔夜酒”,劉某不僅要賠償張某各項損失30萬餘元,還被密雲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

去年11月29日清晨6點,劉某駕駛小轎車行駛到密雲一條道路時,與張某駕駛的一輛無號牌的三輪車發生碰撞,不僅造成兩車損壞,張某的身體也受了傷。經鑑定,劉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62.2mg/100ml,公安局交通大隊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面對酒駕的事實,劉某卻直喊冤,理由是因為這酒不是早上喝的,而是事發前一天晚上喝的。經詢問,原來事發前一天晚上8點左右,劉某與朋友聚餐,因許久未見大家非常高興,因此酒也就喝得多了些。從晚上8點一直喝到了第二天凌晨1點左右,劉某回到家中休息,早上6點就起床上班,想著過了5個多小時,又睡了一覺酒精應該揮發得差不多了,所以第二天早上就開車上班去了,未料卻發生了事故,而且檢測出血液中還含有大量的酒精,最終造成受害人張某身體多處骨折、構成九級傷殘、花費醫療費的損害後果。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劉某因犯危險駕駛罪拘役4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同時劉某須賠償張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萬餘元的民事賠償。

法官提示,現在很多司機可以做到當天喝酒不開車,卻走進了“隔夜酒”的誤區。“隔夜酒”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酒駕與否是依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我國法律規定,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每個人的代謝不同,因此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面臨承擔扣分、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處罰的違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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