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3歲男孩坐轎車天窗撞限高欄不幸身亡”這件事?

汐水1


上午看了該視頻,應該是後車錄的,不知道說什麼好,實在感到心疼,13歲的花樣年華,卻因為無知離開了人世,上午看視頻的時候,只有前一段,撞完之後孩子躺在車頂,我還抱有一絲希望,直到下午看到了第二段視頻,半邊腦袋都削掉了,實在是太慘了,目睹整個過程的後車司機什麼心情不知道,孩子父母及駕駛員才是真的接受不了!



換成我在同路段該如何處置,好多人都認為後車駕駛員該追上前車制止,但是,現在大家也都知道,好人難當,萬一開上去制止,對方不聽再出點意外,賴上後車司機也很難說,另外,這是制止不制止的問題嗎,這一次制止了,下一次誰來拯救呢?不過,我如果對該路段非常非常熟悉,我知道前方具體多少距離有限高杆,我一定會制止的,我哪怕加速超過前車,停在限高杆下也要制止,但是世上沒有如果…
據目前消息稱,該車司機不是孩子親屬,孩子父母在另外一臺車上,這個司機恐怕也會承擔責任,這個孩子不是不知道躲,而是撞擊的一瞬間,孩子正在左右回頭看別的,現在說什麼都晚了,這就是命,一路走好吧……


威馬汽車車友會


這是一件本不該發生的悲劇,江西新餘,13歲小男孩坐車將身體從天窗伸出車外兜風,沒有注意到前方的限高杆,被撞限高杆當場死亡。

而這段視頻的拍攝者是後面的車,在事發前百餘米的時候,後車眾人看到限高杆說了一句“血腥的一幕……”,緊接著小男孩真的撞到了限高杆上,當場身體躺在了車頂上,不幸身亡。後車眾人在發出驚呼後,說了一句“沒用了,沒用了……”。

可以說小男孩死在了自己的無知上,而當時車輛駕駛者未及時阻止,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車輛行駛過程中,將天窗打開有利於及時排除車內汙濁的空氣,但乘車人將身體伸出天窗外,顯然是再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車輛行駛過程中,會發生任何不可預知的意外,這是常識;而且車輛行駛過程中,將身體伸出車外,本身也是違法行為。《交通安全法》第77條有明確規定,車輛行駛過程中,干擾駕駛,將身體伸出車外,或者跳車,都屬於必須不得的。

小男孩的死,說的那啥點,與自己的無知,與家庭的教育,與同車人都有分不開的關聯。

死者已逝,還能說什麼呢,希望後面的人能夠引以為戒,不要再發生如此荒謬的事了。


李阿冰


昨晚看的抖音小視頻,原本以為是有人擺拍的,豈知是真事。傳出視頻裡的人,還在說著,不作不會死

。我想,用魯迅話來說:“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中國人”。

從視頻裡的對話來看,後車對路況還是比較熟悉的,說前面有限高,還說前面這輛車,車速太快。網友評論,後車司機為什麼不摁喇叭提醒,怎麼在說風涼話?最後被撞,感覺自己是多英明似的。我也在想,為什麼孩子看到前面有限高的,不躲閃。難道車速有這麼快嗎?還是這個13歲的孩子,想要兜風似的找刺激。估計也是被寵壞了,

叫司機開快點,像個首長一樣,來檢閱部隊似的。

這就是任性的後果,家長應當警醒,有句不文雅的一句話:裝逼,遭雷劈。沒事就不要得瑟了,這年頭低調做人,高調做事,安心學習,才是正道。


窗外的白楊


起初不敢看視頻,實在害怕血腥。看了視頻,無比心痛又無比憤怒。


每個父母,毫無疑問是熱愛自己的孩子的,都希望把最好的東西留給孩子!但是,做為成年人,我們一定要明白:愛的邊界在哪裡?

如果愛沒有邊界,愛就成了寵愛、溺愛,成了恨,就會造成種種惡果。

視頻中13歲的孩子,頭伸出天窗外。這已經違反了交通規則,作為駕駛員,不能不熟悉交規吧?怎麼能允許孩子這樣做呢?這就是愛的邊界之一:愛不能違反法律。

有人說駕駛員不知道孩子坐到天窗外去了!真是睜眼說瞎話!天窗開了能不知道?開車一看後視鏡就能看到孩子的腳,他不會開車不看後視鏡吧?



我國《公路工程技術標準》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採用同一淨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m;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m。

這裡的淨高是指,限高杆的最低處與地面的距離。從視頻中看,這條公路最少為級公路,淨高應為5m。如果是5M淨高,小孩是不會撞上限高架的。

這個限高架的設立明顯違規。



全國各地限高欄應用氾濫,很多地方不經交通部門批准,私自設置限高欄,造成了很多外地駕駛員,根本不清楚哪兒有限高欄,更別說提前規避。另外,私自設置限高杆也缺乏安全的考量。


設立限高欄應該提前設立警示標誌。可惜,我國目前尚沒有這樣的規定!

駕駛員也太粗心了,明明早就看到了限高架,怎麼不提醒孩子趕快下來!

後車的駕駛員,可以長鳴喇叭,甚至加速趕上前車提醒一下也好!

孩子:一路走好!


寒舍29


這個事情很意外,也很令人痛心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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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波千里


血的教訓

10月28日,江西新餘一13歲男孩在乘車時,將半身伸出小車天窗外,撞到路上方的限高欄身亡。民警表示孩子監護人在後面的車,事發車駕駛員和小孩無親戚關係,現事故正在調查。提醒:汽車行駛時,千萬不要將身體伸出窗外。

實在是可笑、又可氣

可笑的是孩子已經13歲了,按理說應該已經上初中了,基本的安全意識應該已經具備,可還能做出如此幼稚的行為,即將撞上欄杆時,也是展現的大無畏精神,一點都不知道低頭,孩子你以為你練的是鐵頭功啊,刀槍棍棒不如的,真的是毫無求生慾望,不低頭。

可氣的是,家長在後面車不知道能目睹這樣的熊孩子行為不,也不嚴加管教,而同行的人孩子的半個身子伸出窗外,也不加以制止,眼看要通過限高護欄時,依然按照正常速度行駛,那速度通過撞一下可不給人撞死?

有人說這也是優勝劣汰的一種?對於這種熊孩子、心大的家長。你有什麼想說的歡迎留言告訴我。


保險島


很悲傷,飛來橫禍奪走了這麼年幼的生命;

很憤怒,轎車司機和其他人沒有保護好孩子。

13歲男孩坐轎車天窗撞限高欄不幸身亡

(13歲男孩半身在天窗外)

(13歲男孩迎面撞上限高欄)

講一個婚禮攝影師撞限高欄不幸身亡的舊聞吧。

(圖文無關)
2013年春節,湖北某地級市有一場婚禮,新人請了自己的攝影師朋友為他們接親拍攝。

上午從女方家接到新娘子,婚車隊伍立馬返程去往男方新房。

路過一座不足200米的石橋。

攝影師所在的婚車是領頭車,估計司機喝了點酒,車速較快。

攝影師半身伸出車頂天窗,架起攝像機背對車子行駛的方向,拍攝後方來車隊伍。

悲劇就在 那一瞬間發生:攝影師頭部被限高欄猛烈撞擊,瞬間低垂了下來,身子癱軟落進車子後座裡。第二輛車子的司機看到之後,覺得不對勁,亮尾燈示意後方所有接親車輛停車。

領頭的那臺婚車還在前面繼續開,大約好幾百米被電話叫停。

後座的攝影師被發現時一動不動,脖子完全軟了,腦袋和肩部脊柱分離。

新郎自責不已,失去朋友,婚禮也泡湯了。

臨時限高欄是為了擋住超重貨車

據悉, 限高欄是臨時加上去的。石橋承重能力有限,過年有很多貨卡避開收費路口在這裡通行,所以就設置了這個二米八臨時限高欄,並在上橋口前50米安放了警示牌。

然而,因為司機酒駕,車速過快,再加上上橋路段有個小陡坡,攝影師背對著拍攝沒有及時閃躲,所以血濺當場。

(限高欄一般為了大貨車設置)

司機注意行車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定,不酒駕醉駕疲勞駕駛超速;乘客注意乘車安全,不要做出任何伸出肢體的動作。

在這裡提醒婚車跟拍的攝影師們,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CRAN映像


視頻我看了幾遍,整個過程真的很驚險,小男孩的死亡也很恐怖。小男孩死於自己的無知,轎車司機對於孩子的過分嬌慣也是導致事故發生必然因素,從事故視頻最後的碰撞上看,小男孩在左右張望,不然13歲的男孩也不會躲不過那個限速杆的,當然究竟是什麼吸引了小男孩的注意力還有待官方消息。


不知小男孩的父母現在得多麼懊悔,小男孩死狀之慘估計會成為孩子父母以後的夢魘。現在再責怪孩子父母已無濟於事,不過我很納悶,告訴上可以安裝限速杆?至少我走高速時沒有見過限速杆,而且這枚限速杆的高度真的不敢恭維,實在太低,平常私家車的高度加上小男孩半個身子不算太高。種種因素再加上孩子當時分神才導致悲劇的發生。

逝者已逝,但願悲劇不要再上演,至於這麼低的限高還是需要看看是不是有審批,如果是私自安裝,還是需要追究這些人的責任。


天涯0咫尺


天堂。

上帝問:你怎麼不低頭?

閱者:低頭是不可能低頭的!這輩子都不可能低頭的!

上帝:當然,這輩子沒機會了。

天窗,不僅有承接上界光明的功能,還是通往天堂的入口。

當然,它又被人類開發出另一種用途——簡閱!但見場面宏大壯觀,閱者出位一呼,萬眾齊和。“……辛苦了!”“……!”氣壯山河之雄音,尤在耳側。

於是,庶民們紛紛搞起“簡閱style”,在趴伏如流的車眾中間,風光出位,萬眾矚目下,彷彿是位大人,風流拂面,虎虎生風……

“Bang!”

來人!來人!……沒有人,已然晚了三春的如夢初醒,原來是限高杆!——高!實在是限高!

從此具體事件來說,有人埋怨後車拍攝者,說應按喇叭或趕上提醒,則這個需要超速駕駛趕上他,有危險,並且最重要的是,後車司機在他撞上前幾秒,也沒預料到會是這個結果,因為在旁人正常思維內,有理認為:車內司乘可以看見限高杆,坐天台簡閱的人也可以看到限高杆。

再者,如果一直按喇叭提醒,則可能導致對方回頭分神,若仍撞杆,怕有說不清的責任。13歲的小孩?莫非人生不能輸在起跑線上的意識,導致他們載著孩子加速撞終點杆的嗎?

也好,一家作死的智力障礙們而已。





思之遊魚


看到這個視頻,特意進來評論!

我只想說:在這件事中如果怪後車的,我不會覺得你仁慈,我只會覺得你無賴、流氓加智商欠費!

1.後車追上去,平行按喇叭提醒,小孩必定往左右看,如果出事告後車分散小孩注意力,導致小孩忘記躲避,處於人道主義,法院一定多少會判定賠償。

2.後車追上去,在前車前面減速,那麼高的速度前車減速,小孩一定會撞傷或者飛出,那想都不用想,前車一定有責。

請問,後車能如何提醒?所以請收起你們的假仁假義假道德。前車司機主責且13歲的小孩也不算小了,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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