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一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一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教育、感化、挽救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不代表可以无限纵容你的过错,让你更加为所欲为。对于犯罪行为,你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责任,真心悔过,努力上进…”,两名未检检察官正依法对未成年人小齐(化名)进行宣读《训诫词》。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一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9月份,小某因手机丢失,便同其他两人到一家手机店盗窃手机一部。案发后,三人到公安机关自首。考虑到小齐系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走向犯罪,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且有初犯、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为挽救小齐,检察机关决定对小齐作相对不起诉。在宣告不起诉的同时,检察官还通过庄严的仪式,向小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训诫词》,同时深刻剖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希望其能从中吸取教训,走好自己的人生路。法律援助律师告诫小齐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改过自新,把今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争做一名光明磊落的有志青年。法定代理人表示,今后将加强联系沟通,做好亲子教育,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小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要学法守法,重新做人,努力学习一门新技术,找一份正当的工作。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一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本次会议是本院首次采用训诫会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的一次有益尝试,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切实让被不起诉人体会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充分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阿鲁科尔沁检察新媒体

阿鲁科尔沁检察未检办

A. P. P NEW MEDIA

编 辑:龙云飞

文 稿:王 辉

December 18, 2018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