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宣汉县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人民网成都10月23日电 (任重)据达州市宣汉县纪委监委官网消息,近日,宣汉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柏树镇太平寨村原主任郭彦唐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0月,柏树镇太平寨村贫困户徐某某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享受补助资金2.5万元;同年6月,徐某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太平寨村主任郭彦唐未核实徐某某是否已享受其他政策,便予以上报,导致徐某某重复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郭彦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运管所稽查四中队原队长张铁军、工作人员唐健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4月27日,经县纪委暗访发现,县运管所稽查四中队时任队长张铁军及三名工作人员私自离岗,张铁军在接到暗访组反映车站外存在车辆非法营运的举报时,谎称自己正在宣双路进行检查;稽查四中队工作人员唐健前往车站后,未按照举报受理程序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仅对其进行驱赶。张铁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华镇华尖村党支部书记赵国财、村主任杨仕安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7月,新华镇华尖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对外发包,在招投标过程中,华尖村党支部书记赵国财、村主任杨仕安仅对标书资料是否齐全进行了审核,未发现竞标公司不具备公路工程建设资质,未发现竞标公司代表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影响竞标公平性。赵国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仕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八镇长春村党支部书记彭元江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3月,下八镇长春村在未进行预算评审的情况下,将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拆分进行招投标,长春村党支部书记彭元江审核不严,导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彭元江等人将道路硬化项目中一塌方区域交由承建方进行维修,擅自与其签订补充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为通过结算评审、解决前期工程欠款,长春村与承建方签订虚假合同。彭元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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