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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適合私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發生交通事故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雙方對事實成因無爭議,賠償數額不大(萬元以下),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此類事故可以立即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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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私了後能報警嗎?
當場口頭私了,事後又反悔,想請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會對當事人進行批評,仍會立案進行處理,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儘量收集證據。但由於事故現場已不存在,一些證據滅失,無法準確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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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選擇私了,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查看財產損失情況及傷情
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拍照留存現場實際狀況,保存證據
簽訂書面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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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流程注意事項
在確保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拍攝能反映實際情況的現場照片,保留證據。
有人受傷,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20,及時送醫,不能因為協商事故,而耽誤人員傷情救治。
根據醫院的檢查結果,再商量是否私了,不能自行判斷傷情,如果發現傷勢嚴重一定不能選擇私了。
無人員傷亡,或傷勢輕微,協商私了後,雙方要簽署《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關於交通事故私了,有這麼一個案例,一方在私了後反悔,並將另一方告上法庭。看法院如何判決?
案件情況
2017年7月某日,李某駕車與林某駕駛出租車相撞,事故造成雙方車輛受損,交警部門經現場調查後,認定李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與林某在交警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並簽字。然而林某以調解協議中未包含誤工費(出租車營運損失)為由,將李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沒有證據證明其在簽訂協議時確實存在遺漏項,協議也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況,所以雙方應誠實、善意地履行調解協議。最終,法院因林某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駁回林某要求賠償誤工費的訴訟請求。
案件分析
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如果達成的“私了”協議的內容存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雙方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於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隨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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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可能面臨的風險
一、證據滅失,失去有利條件
發生交通事故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一般保險公司會要求出具各種事故相關的文件資料、票據收據等。而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這些證據材料難免會有一部分丟失、損毀。即使有意識去保全證據資料,但是不具有法律知識的人,也不知道哪些應該保存,哪些不用保存。某些證據材料若事後過了一段時間再補,也可能無法準確完整的補齊。當缺少完整有效的證據材料時,肇事方或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給予賠償的。所以,“私了”有時候是讓自己承擔了更多損失,拿不到應得的賠償。
二、肇事方拒不履行“承諾”
很多肇事方為了達成“私了”,在調解時做出大量承諾。但當履行口頭承諾,或協議時,常常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不承認某些賠償項目,比如不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等。肇事方逃避賠償往往給受害方帶來很大經濟困擾及心理傷害,。
三、後續問題的賠償
如果在事故早期選擇“私了”,任何傷勢在後期治療過程中都可能會惡化,或者需要進行再次治療,或者留下後遺症。有的後遺症嚴重,甚至影響工作和生活。“私了”一般一次性賠償,後續問題不再承擔。因此後續再產生問題,只能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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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情況不能私了
1、事故車輛手續不全
檢查機動車牌照、車輛檢驗合格標誌、車輛保險標誌,事故車輛缺少這三種任何一種,堅決不能私了。
2、事故司機酒駕或藥駕
事故司機有飲酒、服用藥品(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有吸毒等行為,不能私了。
3、雙方對事故原因和責任歸屬有爭議的
雙方對交通事故事實形成原因、對責任劃分有爭議的,不能私了。
4、損壞了公共設施的
事故造成了公共設施和建築物的破壞,不能私了。
5、無證駕駛或司機不能出示駕駛證
事故司機駕駛證過期、失效或者沒有駕駛證開車上路的,不能私了。
6、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傷情嚴重,難以判斷雙方事故責任的。首先要做的是急救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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