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借出5600元收回13倍 “小額貸”涉黑案23人被判刑

長江日報:借出5600元收回13倍 “小額貸”涉黑案23人被判刑

長江日報版面

以低息“小額貸”為誘餌,採取恐嚇威脅等非法手段敲詐勒索被害人財物。去年底,武漢警方打掉一個以借貸為名暴力斂財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今年9月27日,檢察機關對72名涉案人員分別按1個涉黑、6個涉惡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12月26日上午,江岸區人民法院首批一審判決其中張某、魏某、梅某等2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14年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據悉,李某等6案49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也將於近日宣判。這是目前全市掃黑除惡案件中判刑人數最多的一起案件。

以“無抵押”為餌敲詐勒索

被“無抵押低息貸款”的廣告誘惑,被害人小陳去年2月來到鑫鵬程公司申請貸款,公司在收取1000元下戶費(下戶,指到受害人家中調查是否有還款能力)後到小陳家中調查,隨後小陳簽下4萬元借款協議,小陳並被要求手捧現金、借條及身份證微笑拍照。

不料剛拍完照,梅某就以收取首月利息、手續費、資料費等名義強行收取32000元,實際支付給小陳8000元。

小陳不樂意,“和善”的梅某瞬間變臉,辦公室內一眾人全部圍上來對其進行威脅恐嚇,強迫小陳接受貸款,隨後還強迫其購買香菸上交,小陳實際到手僅5600元。

半年後,梅某帶人先後兩次到小陳家中索債,要求支付“加班費”“上門費”等共計8萬元,並恐嚇小陳父親“不還錢讓你兒子去賣腎”“我們知道你孫子在哪上學”,小陳一家被迫向梅某支付7.4萬元。

法官發現貓膩移交警方

張某的“小額貸”涉黑組織在借貸時收集借款人捧錢微笑照片、借款合同,是便於在索債無果情況下,以個人名義起訴借款人還錢。2016年,小李拿著購房合同來到鑫鵬程公司申請10萬元房屋貸款,業務員王某見有利可圖,以購房合同有“問題”為由扣押合同,並毆打、恐嚇小李,簽訂一系列借款合同,併購買3000元香菸。

一週後,小李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業務員王某拿著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到江岸區西馬法庭,要求小李還款,否則以房屋抵債。隨後,西馬法庭法官認為,書面證據雖然齊全,但存貓膩,遂移交警方,警方刑事立案後,王某的民事訴請暫停,見狀,心虛的王某撤訴,小李的房屋險被“套路”走。

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張某以其母親的名義成立了鑫鵬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經管範圍為投資管理信息諮詢、企業管理服務等,但實際主要經管為小額貸款業務,通過高利放貸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張某籠絡被告人魏某入股,先後糾集多名親屬、同學、鄉鄰,逐步構建非法高利放貸平臺,成立所謂的“小額貸”放貸公司,進行暴力和“軟暴力”催債,發展形成人數眾多、成員相對穩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不斷擴大組織規模,2017年3月,被告人魏某從鑫鵬程公司分立,成立了武漢沙巴克城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公司分立後,被告人魏某依然遵照張某制定的小額貸款經管管理模式運管,兩公司人員互相借用,業務互通,組織規模不斷壯大。

兩年多違法收入達550萬

經過調查,在該犯罪組織中,被告人張某、魏某、梅某為創建者、決策者,被告人王某(張某老婆)、張某倩(魏某老婆)具體主管該組織的記賬、財務工作;其他涉案人員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

該組織內部設經理、業務員等職位,實行扁平化管理,通過鑫鵬程公司、沙巴克公司的違法經營活動和暴力討債等犯罪行為,大肆聚斂錢財,經濟實力日益雄厚,該犯罪組織有嚴格的紀律和獎懲制度,如組織成員應當聽從調遣,為追求組織利益自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業務提成等。

該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壯大組織經濟實力,經審計,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間,該組織違法收入共計5509448.66元,該組織所獲利益,部分用於組織運營、個人購買車輛、房產、發放工資、獎金、提供賠償經費等。

涉及小額貸警情高達百餘起

2015年至2017年間,該犯罪組織多次在本市江岸區黃埔東宮片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給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嚴重滋擾,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因該組織盤踞在黃埔東宮,亦導致該處的刑事、治安警情長期高發,2015年至2017年黃埔東宮地區涉及小額貸款的刑事、行政警情共計100餘起。

該犯罪組織與54名報案的被害人簽訂借款協議金額共計1033000餘元,被害人實際得款金額共計442700餘元,實際獲得的借款金額不足協議約定總金額的45%,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強迫其中17名被害人歸還貸款和違約金共411200元,但17名被害人實際得款金額僅為113600元,該組織強迫被害人還款金額約為實際得款金額的3.6倍,最多高達13倍。

三組織者被判處十年以上刑期

江岸區法院審理後判決:

被告人張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

被告人魏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罰金人民幣3.8萬元;

被告人梅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罰金人民幣3.8萬元。

其餘20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長江日報記者梁爽 舒翔宇 通訊員黃宗華 楊娟娟 鄭雅曼 王威 唐時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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