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大!“早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被行拘7日罚款3500元

11月27日上午,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店执法服务站在辖区开展国省道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9时20分许,执法服务站民警在107国道口开展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鄂K8X**0的面包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谁料,该驾驶员看见前方有交警查车,立马加速往道路旁的湾里逃窜,大约5分钟后,民警将该车截停。

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支支吾吾,说话语无伦次,眼神游离,且车内有酒气,怀疑其存在酒驾违法行为。民警遂将驾驶人带回中队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据了解,该驾驶人早上8点在国道口吃早餐时喝了点“早酒”,心想就喝了一点小酒,问题不大,大早上交警是不会查酒驾的,便心存侥幸上路,谁知依然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经进一步调查,该驾驶人李某某(男,61岁,孝昌县王店镇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该车处于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注销状态,也就是说该车早已经是应该要报废的车辆,李某某不仅酒驾,还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酒驾、无证、驾驶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合并进行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7日和强制报废该车的处罚。

心大!“早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被行拘7日罚款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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