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石獅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2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2018S-26號地塊:宗地採取 “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為毛坯房價格10010元/平方米、精裝房價格13010元/平方米。當拍賣競價達到競價上限價格78000萬元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於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採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成交價即為競價上限價格。
(二)2018S-27號地塊:宗地採取 “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為毛坯房價格10010元/平方米、精裝房價格13010元/平方米。當拍賣競價達到競價上限價格93600萬元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於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採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成交價即為競價上限價格。
本次出讓兩宗地塊商服建築面積佔總計容建築面積的比例應不大於10%;宗地內可不配套建設幼兒園;其他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出讓文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在本市存在未處理或未動工的閒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符合競買條件並按要求繳交競買保證金的,均可依照規定申請參加競買,只准單獨申請。 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承諾購地資金為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經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有來源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範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後,若經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有來源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範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並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地塊均設有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最高價低於保留價不成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於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於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0日11:00時(須到賬), 報名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0日17: 00時。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8年11月23日11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於2018年11月23日15:30時在石獅市新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五樓大會議室舉辦(濠江路侖後段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項
1、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總地價, 不包括契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小區水、電工程、排汙等建設應繳納的費用,以上各項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各相關部門另行繳納,契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地稅部門申報繳交。
2、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拍賣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定金,定金可抵作地價款),餘款自競得之日起60日內全部付清。競得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支付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仍未全部繳交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建設期限:按現狀交地,自土地出讓成交之日起12個月內應開工建設, 2018S-26號 地 塊 24個 月 內 竣 工 , 2018S-27號地塊30個月內竣工並交付回購房,違約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構成閒置的,按《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規定處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 4、本次出讓兩宗地塊均應按《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獅市養老 事 業 補 短 板 任 務 分 解 表(2017-2020)〉的通知》(獅政辦〔2017〕187號)文件規定,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建成後無償移交石獅市民政部門;按《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獅政辦〔2017〕215號)文件規定,總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項目中裝配式建築面積要達20%以上;應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文件規定,項目建設單體質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應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切實強化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通知》(閩建城〔2014〕23號)文件規定,同步配套建設環衛基礎設施。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出讓文件中各地塊規劃條件要求。
5、2018S-27號宗地按約定條件由鳳裡街道辦事處回購部分房產用於安置,回購房建築面積約82901.29平方米(其中商業面積1812.4平方米、住宅面積81088.89平方米),回購價格為3500元/平 方 米 ,總 預 算 回 購 金 額 計29015.4515萬元,其他配套用房(配電室、消防控制室、養老服務設施、社區衛生室、文體活動室、垃圾分類站、門衛等)以及不計容建築(不含地下室面積)按無償移交,回購建築清單、資金撥付及其他具體回購有關約定事宜按照《石獅市2018S-27號地塊回購房買賣協議》執行。2018S-27號地塊項目另收工程建設履約保證金1200萬元。 回購房區域規劃設計方案由政府提供給競得人,除回購房區域規劃設計方案外,其餘的區域方案設計由競得人自行進行方案設計;整個地塊的地質勘探、施工圖紙設計(含燃氣管道設計、景觀、綠化、公共設施等)及圖紙審查工作由競得人負 責。競得人應承擔項目全部開發建設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等前期費用,房屋基礎工程、邊坡圍護工程、降水工程、房屋主體工程、室內水電安裝、燃氣管道安裝開戶費用、通訊、小區智能化管理,系統等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和公共設施配套費用,管理費用,辦理各項手續需繳納的各種規費、稅費等)。其他具體事宜按照《石獅市2018S-27號地塊回購房買賣協議》執行。
6、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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