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围观!“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第二波推送来了!

2018年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成立20周年

20年来,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积极贯彻落实“化解矛盾、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制度贴心、服务诚心、质量称心”的天河法援品牌,全面优化升级服务环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办理了大量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援助案件,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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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推动天河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考核研究,天河区司法局决定表彰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伟等15名律师,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从12月5日起至12月7日连续3天,我们推出“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专栏,一起来了解这15位天河区援助律师和他们的法律援助事业。希望受到表彰的法律援助律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当天河法律服务排头兵,为建设法治天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排名不分先后)

黄冰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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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冰花律师是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是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律师。2010年9月开始执业。2010年加入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至今已承办了1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

【曾承办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周某劳动争议案

周某不幸患白血病。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与周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未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及证据收集,仲裁委只支持了部分病假工资请求。黄律师接受指派后,为周某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周某的医疗期。法院根据该鉴定结果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病假工资。周某在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赠送锦旗,以表达对法律援助扶弱济困的谢意。

案件二:朱某工伤待遇纠纷案

朱某受雇于私人老板,在建筑工地运送水泥、清运建筑垃圾。在某次搬卸水泥的过程中,因堆放水泥的木板断裂,朱某被倾倒下来的水泥压断脚筋。雇请朱某的老板不愿支付朱某的医疗费。朱某家庭经济困难,妻女恶病缠身,打算跳楼轻生朱某经人介绍寻求到了天河法律援助处援助。黄律师接受指派后,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为朱某联系慈善机构“狮子会”并获得2万元的资助,解决了朱某的基本生活问题。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建筑工地赔偿朱某各项损失二十多万元。在收到建筑工地支付的判决款项后,朱某夫妇为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冒着风雨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赠送锦旗。

案件三:李某继承纠纷案

李某与妻子共有一套房改房。在两个女儿出嫁以及妻子过世后,李某成了独居老人。因李某为三级残疾,独居十分不便,而两个女儿坚决不同意聘请保姆,也不愿意支付李某生活费。李某只能用微薄的退休金支付保姆工资,保姆多次因工资微薄提出辞职,李某为了挽留保姆保障生活,打算出售已故妻子的房产来支付生活费用,但两个女儿依然不予理解坚持反对,李某只好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请求继承分配。黄律师接受法援处指派后,考虑到李某腿脚无法走动,家住八楼,又没有安装电梯,黄律师特意上门为李某办理了法律援助的手续。随后,黄律师为李某分析房改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房产份额分配等焦点问题,分别到公安局、住建委查询两个女儿的身份信息和被继承房屋所有权信息,快速办理立案、申请缓交诉讼费等手续。庭审时,黄律师建议法庭调解,李某的两个女儿经过权衡,同意通过调解处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李某的两个女儿也表示以后会多去看望李某。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作为法援律师,黄冰花律师深切感受到受援人在遭受忽如其来的变故时是那么的无助。法援律师除了为受援人争取合法权益外,还应适度关怀受援人,让其体会到司法公平正义和社会人文关怀。

李国伟律师

李国伟律师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律师。2007年11月开始在广州执业。2009年加入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至今已承办了1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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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承办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吴某恢复房屋产权案

患有精神残疾的吴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父李某在其法定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带吴某到公证处做授权公证,委托他人出售吴某自有房屋,该授权公证书的目的是为李某的借贷做担保。因李某无力偿还借款,受托人虚假出售涉案房屋,并向银行抵押贷款。法定监护人发现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因此申请法律援助。在历经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之诉、确认之诉、申请再审和撤销抵押权等一系列诉讼后,涉案房屋产权最终恢复登记到吴某名下。本案入选为2017年度天河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二:陈某劳动纠纷案

陈某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雇,因此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和上诉。陈某在诉讼期间生育小孩,另案仲裁请求赔偿三期工资损失,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再次起诉和上诉。诉讼期间,用人单位以陈某违规挂靠其它单位购买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为由向社保部门投诉。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两案生效判决书,陈某无奈两次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追偿到工资、赔偿金和三期工资损失等,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三:黄某工伤待遇纠纷案

黄某因工受伤并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拾级,因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故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支付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经营者注销了用人单位并失去联系。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法院无法找到经营者,也没有查询到经营者有财产可供执行,故终止本次执行。之后黄某请求社保部门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最终实现了部分权益。

对于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而言,是法律援助平衡了弱者和强者的法律地位,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李国伟律师作为法援律师,坚信法律援助能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许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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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婷律师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5年10月开始执业,2008年加入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至今已承办了8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

【曾承办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曾某劳动争议案

张某因突患精神疾病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家属认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关系而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继续购买社保,并支付张某治疗费八万元。仲裁庭审过程中,张某家属情绪相当激动,大声哭闹并扬言要上访。许婷律师积极向公安机关、医院及单位调查取证,了解张某两次发病的经过,且医生的诊断明确了张某第一次的突发性疾病在治疗后得到了控制,但张某以不能承受工作压力自动辞职。许律师向家属反馈了解到的情况,耐心安抚家属情绪,张某家属主动降低数额并接受调解。在仲裁委居中调解下,单位提出以募捐众筹方式筹集张某的医疗费,最终家属获得五万数额的补偿。

案件二:李某涉嫌盗窃案

李某涉嫌多次盗窃,但其一直强调自己是被陷害,只承认一次盗窃行为。许律师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向法院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及相似判例,最终判决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李某不构成多次盗窃。李某出狱后,主动联系了许婷律师,为庭审哭闹的表现道歉,坦言当时内心并不接受法律援助,认为不花钱的律师不会为自己好好辩护,但许律师爱心援助改变了他对法律援助的看法,感谢法律援助给予的帮助。

案件三:唐某姐妹人身损害赔偿案

唐某、董某夫妇育有两女。不幸的是两姐妹在天河区某建筑工地上玩耍时,档板墙突然崩坍,小女儿被崩坍下来的砖头砸到头部死亡,大女儿则被砖头砸中左臂和腹部。事故发生后,许律师开始着手案件的起诉,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许律师先到两姐妹就读的学校开在校证明,同时到唐某夫妇所住的街道开居住证明,用以证明该案可适用城镇赔偿标准,还几经周折取得了属超生的小女儿身份证明。最终,唐某夫妇获得了四十多万的人身损害赔偿。

许婷律师认为法律援助就像一块垫脚石,能让弱势群体拥有与强者对话的权利。法援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义务承担者,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正价值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何飞鸿律师

何飞鸿律师系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8月开始在广州执业。2010年加入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至今已承办了1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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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承办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廖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廖某承揽一装修公司分项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不愿结算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廖某向法院起诉。庭审中,装修公司对廖某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确认。何律师立即向合议庭申请评估工程总量。但评估报告中存在漏项工程及计价方法错误等问题,何律师要求再次评估,并汇总问题清单并提交给合议庭,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说服法官组织案件原、被告、评估公司三方进行再次评估。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意见,再次评估漏项工程并改正了错误的计价方式,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作为法援律师,何飞鸿律师深切感受到受援人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苦于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不能有效维权。而法援律师通过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指引,不仅增强受援人理性维权的信心,还可使其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刘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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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律师现为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初正式加入天河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至今已承办过上百件法律援助案件。

【曾承办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刘某和陈某劳动争议案

刘某和陈某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和拖欠工资。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分析证据材料后,刘莹律师向受援人阐明:由于缺乏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可能只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受援人还可增加诉请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和加班工资。最终,两受援人接受了刘律师的诉讼方案,除了追偿到未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还多追偿到近4万元的其他诉请款项。

案件三: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受援人刘某因收购、转卖前手非法获取的医院的处方药数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刘莹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分析案卷与会见刘某,发现本案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虽然刘某在一审阶段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并不明确,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改判刘某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判决生效时,受援人刘某即离开看守所并回归社会。

案件四: 蔡某离婚纠纷案

受援人蔡某与马某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而蔡某一直单独抚养女儿,生活压力较大。为此,刘莹律师积极与马某沟通,希望能为蔡某争取更多的权益。最终,马某同意将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属蔡某所有,给予蔡某搬离马某婚前个人房产的搬迁费3万元,同时一次性支付女儿至18周岁的抚养费25万元。本案经调解结案,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并避免了不必要的对抗性诉讼。

刘莹律师秉承着“宁愿多思,唯恐疏漏”信念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得到了受援人的信任和赞誉,也取得了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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