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注意:2019年辭職原因寫“個人”,賠償金你拿不到!

現在2018年已到年底了,有想要辭職的也開始準備了,年終獎、提成等一拿到就走人。但是各位勞動者別忘了,離職不止有提成和工資,賠償金也是不容小覷的一部分。當然,賠償金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拿到的,有的情況下員工就因為自己的一點小失誤,或者由於用人單位的刻意誤導而損失了賠償金,一分錢都沒拿到!對老員工來說損失慘重。

徐某在很久以前就有辭職的想法,但考慮到在這個單位已經工作了6年多了,一直有點猶豫。由於最近單位效益特別差,已經近半年沒有按時發放工資了,每次都要拖欠十天半月的,員工頗有微詞。徐某因為單位拖欠工資的事情,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影響,另一方面則是考慮到單位效益越來越差,還不如自己早謀出路。

因此,徐某決定辭職,遞交離職申請後,單位找徐某談話,告訴徐某隻要在辦理離職時在離職申請的原因處寫“個人原因”,則可以立即全額結清工資。徐某實在不想離職了還被拖欠工資,想想不過是個原因,也就這麼填寫了。後來,聽說這種因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特別是徐某這種老員工,補償金就很高。當徐某找單位支付補償金時,單位卻說,徐某離職的原因系“個人”,與單位無關,不用補償。

勞動者注意:2019年辭職原因寫“個人”,賠償金你拿不到!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單位方面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若非因為員工有違法犯罪,均必須按標準支付補償金;而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因單位的過錯導致的想要離職,單位也同樣需要支付補償,但是若是因為員工本人的原因而想要辭職,單位可以不支付補償金。所以說,離職的原因到底是什麼至關重要,這關係到你是拿了工資直接走人,還是可以加一筆不菲的補償金再走。

在案例中,徐某因為單位的誤導而將離職原因歸結為“個人”,這對勞動者本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除非事實如此。這種情況下,想要推翻自己寫的“個人原因導致離職”,從而要求單位的補償基本上可以說是不可能的。除非你能夠拿出單位誤導、威脅、欺騙的證據;否則,無論你工齡有多長,白紙黑字,賠償金一分錢拿不到也不奇怪!

勞動者注意:2019年辭職原因寫“個人”,賠償金你拿不到!

勞動者們要注意了,通常大家在填寫這些表格的時候都不太用心去想會帶來的影響,尤其是在這種解約離開一個地方的時候,以為自己和這個地方不會再有任何聯繫,因此信息都填的很隨意。殊不知,這才是最後一關,不注意的話,賠償金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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