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規定》第9條:(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共鳴律師 的文章 關鍵字: 賬戶 借款人 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