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農村“紅白事”操辦是順民心之舉

規範農村“紅白事”操辦是順民心之舉

近日,雲南省紀委、監察委下發了《關於規範農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雲南省農村地區除為本人及子女操辦婚事,為直系親屬操辦喪事外,一律不操辦客事。《通知》對婚宴人數、宴請菜品數量及費用都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宴請每桌菜品不超過12個,葷菜不超過6個,每桌費用控制在200元以內等內容引發爭議,有網友認為該通知太過嚴苛。(3月22日《新京報》)

近年來,農村操辦“紅白事”盛行攀比之風,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與此同時,各地也先後出臺措施予以“糾偏”:除了村委會一級紛紛以村規民約制衡外,不少縣市相關部門也採取了一定的干預舉措。而今雲南省紀委、監察委之所以對此施以“重拳”,足見眼下農村“紅白事”的大操大辦,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從反饋的情況來看,雲南此舉受到了農村基層幹部及村民的普遍歡迎,可謂順應民心。當然,其中也難免出現一些不同的聲音。譬如,對農村操辦“紅白事”是否該政府出面規範?相關規定是否過於嚴苛?顯然,只有釐清上述疑問,從而得到社會更廣泛的認同,才能讓規範農村“紅白事”操辦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在部分網友的眼中,農村操辦“紅白事”屬民風民俗範疇,因而,採取行政干預手段似有不妥。但事實上,近年來農村“紅白事”操辦由於競相攀比,不僅標準“逐年高”,更是“巧立名目”。在很多地方,諸如子女高考落榜辦"安慰酒"、老人去世週年辦"週年祭酒"、小孩週歲辦"成長酒"、三十歲辦"而立酒"等等,可謂尋常可見。顯然,此種明顯帶有斂財色彩的大操大辦,可說早已偏離了原本淳樸的民風民俗。

規範農村“紅白事”操辦是順民心之舉

而云南之所以下決心對此予以規範,無疑是與來自於基層的民意反饋有關。譬如,雲南昭通的一名村幹部,最多時一天收到10個請柬,乃至“家裡所有人分開去做客都顧不過來”。更有家境並不富裕的村民言,每年僅禮金即不下4000元,常常“只能借錢去送”。應該說,眼下鄉村“紅白事”的大操大辦,已成為廣大農民朋友的經濟負擔和精神負擔。

顯然,當並不富裕的農民朋友“借錢送禮”成為常態,則意味著他們有可能因此而積貧返貧。其中不乏一些貧困群眾,甚至情急之下,不得不以低保金充作“禮金”。而對當地政府來說,當鄉村“紅白事”操辦的奢侈之風已經影響到當地的脫貧攻堅進程和成效之時,倘若依舊將其視為民風民俗而任其蔓延,無疑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應有的態度。

而云南此番之所以由省級部門出臺規範意見,除了農村“紅白事”的大操大辦之風已非個別現象、而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緣故,更在於對此陳痾積弊,單靠鄉規民約已很難約束,而需要“借力”政府之手。當然,運用行政手段的目的在於“糾偏”,一旦農村“紅白事”操辦重回正軌,最終還當納入鄉規民約調整的範疇。

規範農村“紅白事”操辦是順民心之舉

至於雲南這份“通知”中有關操辦“紅白事”的具體標準,亦是依據“省情”而定,且屬於指導性意見,允許各地依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當增減,而並非強求一致。故而,指其“嚴苛”的說法並不成立。此外,通知中有關對違規人員的處分事項,也僅對黨員及幹部而言。而對待一般群眾違規,依舊是以各地鄉規民約的規定為準。由此可見,當地政府出面規範,是指導而非包辦,亦非要取代鄉規民約。

更重要的是,評價雲南此舉是否妥當,關鍵是看是否順民心,合民意。事實上,雲南此舉的初衷,正是基於替群眾“解憂”。通知下發後更是讓基層幹部群眾有“如釋重負”之感。而那些至今對此尚存異議的人們,不妨到各地農村去走一走,看一看,相信即可得出同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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