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近日,由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县某镇政府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此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南漳县首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南漳县检察院检察长文贵元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南漳县法院院长罗华山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县检察院、县法院干警以及相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共30余人旁听庭审。

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图为罗华山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

自2011年开始,该镇3个村、社区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倾倒在该镇一处农用地,现形成一片占地面积2299.9平方米的垃圾堆放场,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115.98平方米、其他土地183.92平方米。该处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防雨污等防污染措施,也未对垃圾做无害化处理。

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访污染现场

今年4月24日,南漳县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垃圾污染,消除垃圾场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积极推进垃圾压缩站的建设,争取早日投入运行;并自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2个月内依法履职,回复整改情况。”该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在2个月内进行了书面回复,但并未依法正确全面履职。

履职整改回复期限过后,该院数次前往现场勘查发现,该垃圾堆放场仅用黄土覆盖于垃圾表面,没有有效整改,且陆续仍有新增垃圾倾倒,经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渗液污水流入附近沟渠。经检测,该垃圾堆放区渗滤液废水中的SS、COD、总磷等污染物含量分别超过相关指标的1倍至90倍不等。

现场直击

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图为文贵元检察长宣读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针对被告是否及时、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该镇政府对垃圾堆放场未依法履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职责,导致该处基本农田常年被垃圾覆盖占用,持续危害周边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被告在最后陈述中说到:

非常感谢检察院的监督。我们将以该案起诉为契机,借助检察机关的监督力量,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最大限度为群众创造清洁干净的人居环境。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督促该镇政府积极履行职责,更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和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号召社会关注环境,全员参与环境治理。

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用“检察蓝”努力坚守八百里金南漳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审判长最后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丨南漳县检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