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

今日(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宋喆獲刑6年,修雨樂獲刑3年。宋喆當庭表示,是否上訴將考慮一下再作出決定,修雨樂表示當庭上訴。”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

據瞭解,2017年9月13日晚,北京朝陽警方曾發佈通報,通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某等人於9月12日,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抓。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



該通報稱: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稱,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總經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佔為己有,經警方依法受理,調查取證,於2017年9月12日將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



2018年7月11日,王寶強律師張起淮也曾發文,“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開庭結束。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今日,大白新聞也曾撥打參加訴訟的被害單位代理人張起淮律師的電話,但其始終沒有接通。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實際報價等手段,侵佔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宋喆、修雨樂於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贓款已被使用。

本院認為,被告人宋喆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利用宋喆職務上的便利,將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的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巨大,被告人宋喆、修雨樂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