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強事件終於宣判了,宋喆獲刑6年

寶強事件終於宣判了,宋喆獲刑6年

寶強事件終於宣判了,宋喆獲刑6年

10月18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3年。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擔任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及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另一被告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寶強影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數額高達232.5萬餘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寶強事件終於宣判了,宋喆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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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強事件終於宣判了,宋喆獲刑6年

在法庭宣判後,王寶強律師張起淮曬出了兩人的合照,笑容燦爛,心情大好。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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