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預留規模落實方案(縣域副中心合江基礎設施建設)於2018年10月19日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批准(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18〕6號)。根據《廣東省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方案中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機關
化州市國土資源局
二、公告時間
2018年10月30日
三、公告內容
1.預留規模使用原因
為推動茂名市縣域副中心工作,滿足化州市合江鎮縣域副中心的用地需求,我市擬使用化州市預留建設用地規模,根據《廣東省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等相關規定,需要局部調整《化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進行城鄉建設用地實際佈局的合理調整。
2. 預留規模落實範圍
本次預留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共安排使用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4.2121公頃,共有4個落實地塊,全部位於合江鎮北岸村。
3.主要控制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預留建設用地規模在合江鎮落實城鄉建設用地14.2121公頃,預留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後,合江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增加了14.2121公頃,由調整前的1137公頃增加至1151.2121公頃。
4.落實地塊調整前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
(見附圖)
5.批准機關和批准時間
批准機關: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批准時間:2018年10月19日
四、公告方式
網上公告及公告欄張貼。
特此公告。
化州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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