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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9年限行通知来了↓↓↓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断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常态化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二、限行时间
(一)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间,常态化执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原则,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北京同步进行轮换。
(二)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予以100元处罚,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驾驶人将车辆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特此通知。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前,秦皇岛市和保定市已发布2019年限行通知↓↓↓
秦皇岛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秦皇岛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市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城区机动车限行通告
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市政府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19年1月1日至1月6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2019年1月7日至4月7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9年4月8日至7月7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2019年7月8日至10月6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2019年10月7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东港路(不含)以西、102国道(不含)以南区域内的道路通行,西环路、山东堡路(河北大街至西环路段)、西部快速路除外;
北戴河区:禁止在海北路(不含)以东、山东堡路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驼峰路(不含)以南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102国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新区:禁止在新沿海路(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保定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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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彭小哲
监制 | 冯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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