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安开出首张巨额罚单

5月31日,平湖警方根据《反恐法》,对辖区的一家宾馆开出了金额为10万元的罚单,这也是嘉兴全市自《反恐法》实施以来,针对旅馆业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近期,平湖警方在“清雷”专项行动中,着重对旅馆、网吧等公共服务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5月29日上午,平湖市公安局当湖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家宾馆进行旅客登记情况检查时,发现这家宾馆存在未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身份检查登记的情况。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这家宾馆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还把《反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宣传告知。这家宾馆受到处罚后,相关的负责人当场表示会立即整改,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然而,5月30日上午,当民警再次来到这家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宾馆被处罚之后,丝毫没有整改的迹象,仍然存在未按规定对住宿旅客进行身份检查登记的情况。在宾馆10楼的一间房间内,民警发现入住了两个人,而宾馆前台却只登记了一个人的身份证。据了解,当天凌晨,李某和罗某来到这家宾馆开房间,由于罗某忘了带身份证就没有在前台登记,前台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向她询问,只登记了李某的身份证,随后罗某跟着李某进了10楼的房间。

连续两天检查出现同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平湖警方对这家宾馆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警方提醒旅馆业等相关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严格依法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工作,坚守一人一证件原则,仔细核对证件信息,坚决杜绝为了拉客营利而放松警惕的行为。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宾馆酒店温馨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请予以配合,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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