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男子搶奪大巴司機方向盤 被判三年

11月28日,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公共汽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山東一男子搶奪大巴司機方向盤 被判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後乘坐山東泰安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東平公司客車由泰安去往東平,車內載客18人。當天下午16時許,客車行駛至東平縣接山鎮331省道與濱河大道交叉路口時,周某某要求下車,客車司機明確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車站後方可下車,周某某即搶奪司機方向盤要求客車停車,導致車輛突然改變行駛方向,脫離正常行駛道路,駛向道路北側路扇,司機將客車緊急制動後,停在道路北側的路肩上。

周某某的行為導致客車右前輪輪胎及減震氣囊破損,未造成人員傷亡。被告人周某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周某某賠償山東泰安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東平公司車輛維修費1500元,並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搶奪正在行駛中的公共汽車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周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賠償了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據山東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山東省首例公交車司乘衝突被判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

山東一男子搶奪大巴司機方向盤 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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