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嚴重者將判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範,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風險提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嚴重者將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如農產品收購發票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綜上,虛開發票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風險提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嚴重者將判刑!

案例分析

1、案情簡介

2012年10月,張某出資設立了甲農副產品購銷公司(簡稱“甲公司”),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張某以甲公司名義向11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97份,價稅合計2064萬元,稅款約300萬元。該11家企業取得發票後均全部抵扣,抵扣稅款300萬元。張某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取得開票費70萬元。

同時,為了抵扣甲公司自身增值稅稅款,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張某通過虛構農民與甲公司之間的農產品收購交易,為自己虛開農副產品收購專用發票共計561份,票面金額共計2307萬元,稅款約300萬元,已在每月納稅申報中抵扣增值稅稅款300萬元。

2014年1月張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逮捕,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張某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虛開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風險提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嚴重者將判刑!

2、裁判要旨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在無真實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騙取國家稅款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張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但公訴機關指控張某犯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因甲公司自成立以來即無真實貨物交易,張某為自己虛開農副產品收購專用發票這一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的目的系掩蓋其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實,張某的這一行為不符合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該罪名有誤,應予糾正。

綜上,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張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國家禁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同時也將開展全鏈條、全環節的打擊,徹底斬斷犯罪鎖鏈,以保證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關注燚博雲,瞭解增值稅相關財稅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