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传播这个,你摊上大事了!

近日,阜城县公安局崔庙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对涉案微信群内所发视频进行证据固定。通过调查发现,群内有300余人,每天发布淫秽视频上百部,群成员每月需交会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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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顺藤摸瓜,多方工作,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落脚在长沙市岳麓区的杨某。随后民警长途奔袭,远赴长沙,经过两天的蹲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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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杨某供述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上千部,获利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淫秽色情信息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败坏社会风气

民警提醒广大网民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并非法外之地。通过微信、QQ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同样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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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互联网成为真实便捷的知识库、温暖可靠的朋友圈、文明理性的舆论场,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一旦发现网上淫秽色情信息,请积极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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