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提出:道與理的區別,並論證理存乎欲,人生而後有欲情知三者

戴震(1723-1777)中國清代思想家、學者。字慎修,又字東原。安徽休寧(今屯溪)人年。年輕時曾隨父做過小商販,後師事江永。

乾隆二十七年(1763)鄉試中舉,後6次考進士不第,以教書為生。

乾隆三十八年(1774)以舉人充四庫全書館纂修官,在館5年,積勞卒於官。

一生博通經學、史學、文學、聲韻、訓詁、考據、天文、歷數,開創乾嘉樸學中的皖派。

此人提出:道與理的區別,並論證理存乎欲,人生而後有欲情知三者

自然觀上,區分了“道”與“理”,認為“道,猶行也;氣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謂之道”,“陰陽五行,道之實體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中);“理”不同於“道”,“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見於必然之為理”(《疏證)捲上),“道”與“理”的區別在於“道主統,理主分”,進而論證了“理存乎欲”,“血氣心知,性之實體也”,“人生而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今以情之不爽失為理,是理者存乎欲者也”(同上)。

並把理欲關係提到自然與必然的高度說明,“欲者,血氣之自然”,“就其自然,明之盡而無幾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故歸於必然,適究其自然”(同上)。又將自然觀運用於社指責道學“以理殺人”的罪惡,“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卑者、幼者、賤者以理爭之,雖得,謂之逆。……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同上)

此人提出:道與理的區別,並論證理存乎欲,人生而後有欲情知三者

認識論上,提出要認識事物之“分理”,必須做到“耳目鼻口之官接於物,而心通其則”(《原善》卷中)。但更強調“心”的神明作用,“就人心言,非別有理以予之而具於心也;心之神明,於事物鹹足以知其不易之則。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謬也”(《疏證》捲上),這種“神明”源於“精爽之氣”,是後天學而獲得的,“今謂心之精爽,學以擴充之,進於神明,則於事靡不得理”(同上)。

還區分了客觀真理與個人主觀意見,提出真理標準,“心之所同然,始謂之理、謂之義,則未至於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見,非理也,非義也。凡一人以為然。天下萬世皆,是不可易,此之謂同然”,“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見,執之為理義”(同上)。知行觀上,主張知先行後,“凡去私不求去蔽,重行不先重知,非聖學也”(《疏證》卷下)。

著作後人編為《戴氏遺書》。其中《原善》、《孟子字義疏證》等為其主要哲學著作。

文獻參考——《人類文化遺產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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