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市新回购细则落地,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回购细则》又新增多项减持约束措施,对回购作出更严格的约束。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上交所在回购细则中提出新要求,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出售的,公司必须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就予以明确,否则此后不得再变更用于出售;同时,为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将已回购股份减持前的持有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要求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并要求公司将减持所得的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另外,为防止回购变成为大股东减持“抬轿子”,上交所在减持方面,还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股份的,应当符合证监会和本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而深交所的规定也与上交所类似。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强化对回购交易以及特定主体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监控,加强交易监察和信息披露监管的联动,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回购新政表现出了监管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李瑞华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这一监管态势有助于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场,带动A股稳步健康发展。

来自Wind资讯的统计显示,今年1月以来(截至13日),已经有257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实施回购的公告,合计回购金额为256.41亿元,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其中,美的集团(000333)回购金额最高,达到40亿元;陕西煤业(601225)排名次席,回购金额为12.79亿元。鲁股方面,潍柴动力(000338)回购5亿元,海联金汇(002537)回购3.64亿元。

川财证券分析师邓利军指出,目前市场中主动式回购占据绝对优势,这些回购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且在过去一年中大多都曾出现过盈利改善现象,其特性值得投资者关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