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遭遇第三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婚姻遭遇第三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婚姻遭遇第三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在現行法律規定下,原配確實沒有直接的法律途徑去追究第三者破壞婚姻家庭的法律責任。在婚姻法的解釋和修改過程中,對此有過探討和爭論,大多認為對配偶的忠實義務應用道德規範來調整,法律難以規制情感問題。“配偶權”是否應當保護或如何保護還只是一個研究課題。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這裡可以追究的責任人僅限於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的配偶而不是第三者,並且只有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才能主張。

因此,當婚姻遭遇第三者,如有證據證明配偶已經與第三者有同居關係,那麼在法院訴訟離婚過程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法院判決過錯一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並且在財產分割上要求適當多分,法院如認定過錯行為成立,則一般都會支持無過錯方訴求。

婚姻遭遇第三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既不起訴離婚,也想追究第三者法律責任,則只有在第三者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時才有法律手段,比如配偶擅自贈與第三者大額財物,因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無過錯方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贈與並返還財產,從而維護自身財產權益。當然,還有一種極端情況是配偶重婚,即配偶隱瞞身份與第三者再辦理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構成重婚罪,此時原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追究配偶及第三者的刑事責任,如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還與其再結婚的則可以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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