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一个湘西土家族的朋友,有一次非常好奇,谈到了他们那边是否真的有湘西赶尸。
“湘西赶尸”的起源
说起赶尸的起源,民间有书记载道:相传几千年以前,苗族的祖先阿普(苗语:公公)蚩尤率带兵在黄河边与敌对阵厮杀,直至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打完仗要往后方撤退,士兵们把伤兵都抬走后,阿普蚩尤对身边的阿普军师说:“我们不能丢下战死在这里的弟兄不管,你用点法术让这些好弟兄回归故里如何?”阿普军师说:“好吧。你我改换一下装扮,你拿‘符节'在前面引路,我在后面督催。”
于是阿普军师装扮成阿普蚩尤的模样,站在战死的弟兄们的尸首中间,在一阵默念咒语、祷告神灵后,对着那些尸体大声呼喊:“死难之弟兄们,此处非尔安身毙命之所,尔今枉死实堪悲悼。故乡父母依闾企望,娇妻幼子盼尔回乡。尔魄尔魂勿须彷徨。急急如律令,起原本躺在地上的尸体一下子全都站了起来,跟在阿普蚩尤高擎的“符节”后面规规矩矩向南走。
敌人的追兵来了,阿普蚩尤和阿普军师连手作法引来“五更大雾”,将敌人困在迷魂阵里……因是阿普军师所“司”(实施、操作意)之法术让大家脱的险,大家自此又把他叫“老司”;又由于阿普老司最后所用的御敌之实乃“雾术”,而“雾” 笔画太多难写,于是改写成一个“巫”字取而代之。其实,这巫字也是个象形文字:上面一横代表天或者雾,下边一横则代表地,而中间的那一竖就表示“符节”了;竖的两边各有一个人字,右边那个代表阿普蚩尤,左边那个代表阿普老司,意思是要两个人联合起来才能作巫术。
赶尸的条件
据有关文献记载,湘西赶尸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同样不能赶。
现代关于赶尸的说法
但是,“赶尸”这一说法也是经过了民间传言的恶化。实际上是赶尸者将尸体进行分尸,然后装进袋子后由人把尸体背回故乡,而到了故乡后,又将尸体重新的拼好,换上寿衣,装进棺材。
只是这一过程被赶尸者称为机密,不可被人看,如果看也只能看头部,所以众多的百姓都是被他们所蒙骗。
现代却也曾传出“赶尸者”的发现,就算真的有,那么也绝对不会是赶“尸”,因为现代思想和法律已经有过规定,而且,现代人死后都要火化,就算要落地归根也是落下骨灰盒。
所以,曾有人猜测,在现代这种赶尸的人,很可能就是通过这种传统诡异的方法而掩人耳目,从而进行不法勾当,比如借赶尸贩卖毒品,或者是贩卖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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