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詳解|廣州市第七資源熱力電廠項目“325”較大坍塌事故

1.事故簡介

2017年3月25日7時55分,廣州市從化區鰲頭鎮潭口村在建的廣州市第七資源熱力電廠項目垃圾儲坑廠房屋面防腐板安裝操作平臺發生高處坍塌墜落事故,造成平臺上作業人員9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損失1065萬元。

安全事故詳解|廣州市第七資源熱力電廠項目“325”較大坍塌事故

2.事發當日班組人員概況

事故發生當日,按照工作安排準備前往高處操作平臺作業的有兩個班組作業人員,分別是屋面防腐板安裝作業人員和消防安裝工程作業人員。其中在事發地點人員有13名。

安全帶使用情況。當日僅有兩名員工事先佩戴有安全帶,其他人員均無事先佩戴安全帶,有部分人員的安全帶在前一天下班後放置於事發操作平臺上,準備上了平臺後再行佩戴。

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屋面防腐板安裝作業人員未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3.事故發生經過

2017年3月25日7時55分,作業人員餘某已經移動到另一塊操作平臺上正準備給陳某遞送工具,陳某在事發操作平臺正準備接餘某遞過來的工具,饒某等10名屋面防腐板安裝作業人員正在進行作業準備工作,寧某正準備登上事發操作平臺,此時事發操作平臺突然發生失穩坍塌。

饒某等10名作業人員隨平臺一起墜落地面,另外3名作業人員寧某、餘某和楊某未墜落寧某及時抱住上方屋面桁架東西走向的鋼管未墜落;餘某未在事發操作平臺故而未墜落;楊某在事發操作平臺坍塌前發覺平臺搖晃得厲害,及時採取自救措施,向位於平臺下方的消防管跳去,因抱住消防管未墜落到地面,但因劇烈碰撞而受重傷。

墜落地面的10名作業人員中:饒某等9名作業人員當場死亡;陳某因事先佩戴了安全帶,墜落過程中安全帶卡在竹排上,落地前,因竹排垂直先著地,陳某吊在竹排上得到緩衝,落地後僅受輕傷。事故發生時,施工員、安全員、監理員均未在事故現場。

4.事故發生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

用於安裝垃圾儲坑屋面防腐板的操作平臺存在整體穩定性差的結構缺陷;

用於組成操作平臺的簡易桁架存在明顯構造缺陷;

事發操作平臺上的荷載較大且載荷分佈不均勻;

在雨天環境、人員站位相對集中的情況下簡易桁架發生了平面外屈曲失穩,位於45.5m高處的操作平臺坍塌,而平臺上人員要麼未佩戴安全帶,要麼未正確使用安全帶,人員連同物料發生高處墜落導致傷亡事故。

安全事故詳解|廣州市第七資源熱力電廠項目“325”較大坍塌事故

具體分析如下:

事發操作平臺生命繩缺失且作業人員未佩戴及未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1)事發操作平臺未設置生命繩,高處作業現場沒有穩固的位置可掛扣安全帶;

(2)事故中有10人墜落至地面,但墜落現場僅發現六條安全帶,而且五條是單鉤安全帶,作業人員安全帶配備數量明顯不足,且未按要求配備雙鉤安全帶;

(3)屋面防腐板安裝作業人員登上高處操作平臺才佩戴安全帶做法錯誤。

事發操作平臺安全警示標誌和臨邊、兜底防護缺失。

經現場核查:

(1)45.5m高處位置的事發操作平臺未設置相關安全警示標誌,提醒作業人員小心高處墜落;

(2)事發操作平臺沒有設置相關的臨邊防護和兜底防護,現場未見兜底安全網和臨邊防護欄杆、扶梯,既無法防止施工物料的飛濺掉落,也無法防護人員失足墜落;

(3)事發操作平臺未設置限載標識,提醒作業人員操作平臺的最大荷載和限定允許作業人數,以防止超載情況發生。

事發操作平臺存在結構缺陷。

(1)作為操作平臺重要支撐構件的各個簡易桁架之間基本無橫向連繫,簡易桁架上鋪的竹排僅有部分首尾與簡易桁架綁紮固定,對增加簡易桁架間橫向連繫作用極為有限,各簡易桁架獨立受力承載,操作平臺的整體性差,特別是側向穩定性差。

(2)簡易桁架上鋪設的竹排柔性大,豎向剛度不足。當人員走動、搬運材料等振動荷載作用在竹排上面時,竹排振動彎曲對簡易桁架產生側向推力,容易造成簡易桁架側向失穩。

(3)當同一塊操作平臺的五榀簡易桁架中有一榀發生較大變形或側向失穩時,荷載重新分佈,其餘四榀的變形將隨之增大或隨之發生側向失穩,產生“多米諾骨牌”現象,導致操作平臺整體坍塌。墜落的五榀簡易桁架均呈平面外彎曲變形,變形方向一致,印證了上述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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