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存在問題論文”指導老師1年不得招生

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應騰)1月10日,記者從從貴州省教育廳網獲悉,貴州出臺《貴州省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

對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論文”的指導教師至少1年不得招生,對有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生導師,一票否決,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

該意見圍繞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把立德樹人作為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學養深厚、術業精進、治學嚴謹、指導有方的高素質研究生導師隊伍。

意見提出,研究生導師需有過硬的政治素質、有良好的師德師風、有較強的業務能力等基本能力。同時,規範了研究生導師選聘,提出嚴格遴選標準、開展分類遴選、實行評聘分離。在保障研究生導師基本權利中,意見提出研究生導師享有招生參與權、培養自主權、育人推薦權及管理建議權。

在責任追究方面,培養單位對不認真履行導師崗位職責併產生不良後果的,應視情況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其中,因研究生導師履職不力,研究生出現學術不端行為或違反學術道德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論文”的指導教師至少1年不得招生,不得參與當屆“貴州省優秀博士碩士生導師”評選。

意見提出,對聘期內無項目、無經費、無成果的研究生導師原則上暫停招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生導師,一票否決,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造成研究生培養質量出現問題的,可視情況分別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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