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超级债权人”动了我们的鸡!

金融从业人员,或基金经理,或理财顾问,或金融分析师......往往能接触到许多的投资渠道。因为这一点,往往出于对其本人的信任,周围的亲戚朋友,会乐于将自己的资金交与他们打理,希望投向一些稳健且收益高的理财或投资!

归集了大量资金的金融从业者,以自己的名义运作着他人的资金,其代客理财的行为,从职业操守上讲属于违规行为!或有心或无意,他们变相地成为了一个“超级债权人”——抱着投资人的鸡,身边到处都是“蛋”的诱惑!

别让“超级债权人”动了我们的鸡!

什么是“超级债权人”

“超级债权人”,在P2P网贷领域提及的比较多,指超级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超级债权人”通常是网贷平台或其合作机构了解并能实际控制的某个或某几个自然人,甚至是与网贷平台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如其高管或股东等。

这种模式由于放款速度快、客户体验高、可做杠杆,被快速复制。但是这种模式因为存在资金流向不透明、自融、错配等重大风险,应行业监管的要求已经被叫停:

资金流向不透明,存在自融隐患

归集了大量资金的金融从业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可能不会按照亲友事先约定的“低风险稳健”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转而投资一些对个人收益高的投资!更甚之,挪用投资者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同时由于往来资金都是在个人账户里运作,相关的监管基本无法对此种行为进行事前预防,甚至很难做到事后监管,只能在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报警经侦介入才能知晓其债权或投资的真实性。

别让“超级债权人”动了我们的鸡!

错配冲击资金流动性

归集了大量资金的金融从业人员,即便如事先约定地将资金按约定投向指定板块。各式的错配操作产生的巨大利益诱惑,依然冲击着金融从业者的道德底线!

债权按金额错配

例如某私募基金起投门槛100万,基金经理同客户A约定共同投资,以基金经理的名义进行认购,为了博取对方的信任,还给对方签订了一张借条;基金经理再同亲友B约定共同投资,依然以基金经理的名义进行认购,私下签订了一份共同投资的附加协议。归集了两人的资金后,基金经理一分钱没出,认购了基金挣取了佣金!这就产生了债权金额的错配。

债权按期限打包错配

因为短期投资收益往往比长期的投资收益低,比如,亲友原本计划投入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期,理财顾问却购买两年期,以赚取当中的利价——借了他人的鸡(资金),生下了自己想要的蛋!

虽然亲友资金都是进入到金融从业者的个人账户,这种暗箱操作的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但是一年后,亲友事先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业者如找不到接盘者,或不能以自有资金垫付,纸终归是保不住火的!

事实情况往往是,金额错配和期限错配并存!这对“超级债权人”的资金链都有要求特别高!短时间大额资金群发性到期退出、投资者进场资金断崖式下跌都会造成“超级债权人”的资金链形成剧烈波动!

别让“超级债权人”动了我们的鸡!

杠杆

在这种模式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拿到钱在时间上是可以错位的,所以“超级债权人”可以发更多的标,慢慢放款,也可以发新标还旧标。即金融从业者,能不断归集亲友的资金,以后续进场的资金去偿还前面到期的资金!这样就可以形成杠杆!

杠杆是一把双刃剑,提高“超级债权人”的收益,也成倍放大了其要面对的风险!

总结

综上,为了避免陷入“超级债权人”的危机(让金融从业者动了我们的鸡),作为投资者我们可以注意一下几点:

1.各类投资以自己的名义操作,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防止资金被别有用心的人挪用!

2.同他人共同投资时,应注意查询银行流水,了解资金的真实流向,签订认购协议时,最好也以自身的名义申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样操作资金往来都在自己名下运行,避免合作伙伴动手脚,例如各类错配!

3.熟知底层资产的性质,弄清楚推介方在该投资项目的整体运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只是中介和销售渠道,可以直接找到投资标的发行主体,以减少渠道开支!例如,要认购某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可以跳过银行,直接找到该信托产品的发行主体进行认购!

作为金融从业者,要熟知“金融离金钱很近,离人性更近”,规范个人的日常职业行为,从源头上规避各类诱惑:

1.客户的资金以客户的名义进行操作

2.不归集不接手客户的资金

3.按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产品推介

4.对产品进行客观充分陈述,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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