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但作为财产要受法律保护


仲裁院: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但作为财产要受法律保护


近日一起涉及价值50万美元虚拟货币的案件为国内判决提供了重要的先例。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了一项涉及比特币的裁决,仲裁庭表示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持有比特币或者私人间进行比特币交易,仅提醒社会公众注意有关投资风险。这意味着,尽管国内禁止ICO以及虚拟货币交易,但本质上比特币以及其它数字货币属于个人财产本质上是受到国内法律保护的。

该案件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BTC、BCH和BCD等虚拟货币,而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还未能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仲裁院: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但作为财产要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在国内合法?

该案主要争议点在于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否合法,辩方认为国内禁止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双方合同涉及虚拟货币属于无效。被告认为这种法律立场下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违法的,合同超出了法院执法机关的范围。然而仲裁庭不接受这种解释,并给出解释,私人间订立的比特币归还契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认定为无效。中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私人持有及合法流转比特币。

尽管比特币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在占有支配以及权利变动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但并不妨碍其可以成为交付的客体。

在法律法规就比特币予以定性前,仲裁庭无法正向认定其为《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但可以从反向认定其既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亦不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不产生利息。

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并不妨碍其作为财产而受到法律保护。

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方面的利益。这是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仲裁庭对此予以认可。

最终仲裁庭判决被告退还所有虚拟货币,而且要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

虽然监管部门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提醒投资者应该有效防范风险,但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根据该判决还能看出一点,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不属于货币不具有货币职能,但是这并不妨碍他属于数字资产,它作为交付对象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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