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不得行!2018

不执行?不得行!2018/12/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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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

拖着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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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判决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有给付能力而拒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一项刑事罪名。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13日,何先生和韩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一套房和一辆车归韩女士所有,并支付15万元补偿款。因何先生的父母还居住在该套房屋内,何先生以此为由一直拖欠未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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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韩女士将何先生告上法庭。2017年1月,法院判决何先生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付房屋和汽车,并支付15万元补偿款,到期后他仍拒绝交付。何先生原本在工地开工程车运材料,有工作、有收入,也有财产。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何先生拒绝申报自己的财产,为逃避执行,将自己占有大部分所有权的与他人合伙购买的挖掘机交付给他人使用、收益,并通过其父银行账户收取收入款项以隐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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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因何先生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天。后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2018年10月22日,何先生被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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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案件检察官郑玉蓉为核实案情,远赴广东东莞第二看守所,对何某犯罪前科进行调查核实。在询问何某过程中,郑玉蓉检察官针对80后的何某年纪尚轻、事业正处上升期等特点,对其有针对性的进行释法说理,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及规则。何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和社会危害性,决定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争取得到法律从轻处罚。在本院审查起诉期间,何某主动委托其母亲代为履行,将他名下挖掘机变卖,不仅与韩女士按和解协议履行完给付补偿款义务,还将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其他两件案件执行款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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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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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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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本案中,被执行人何某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法院结合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行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酌情从轻处罚。因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一审判决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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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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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却总有“老赖”欠钱不还,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甚至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秭归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从维护执行申请人权益角度出发,运用普法教育的手段,督促“老赖”还清借款,保障了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建议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刑事责任,迎来身陷囹圄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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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米 佑

编 辑| 沐 雨

审 校| 鸽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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