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价值探寻之旅——科大讯飞(五)

本节想讨论一下科大讯飞的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变动情况。通过增持或减持或不变来判断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信心。

从2017年年报可以看出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任何单一股东能够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刘庆峰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下图可以看出来,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12月31日拥有的股权及表决权的比例为18.62%。

公司价值探寻之旅——科大讯飞(五)

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以及实际人的持股情况,我们对2012年起的年报披露数据进行了汇总。

公司价值探寻之旅——科大讯飞(五)

公司价值探寻之旅——科大讯飞(五)

公司价值探寻之旅——科大讯飞(五)

注1:2016年12月31日,股东持股数量标黄部分为作者根据持股比例推算出来的,跟实际持股数量或许存在误差。

注2:2017年12月31日,部分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为空白,原因是作者未能在年报中找到数据。

注3: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合计是根据年报披露的数字统计,不是上述各项的合计。

从上面的统计表中来看,主要的控制话语权在刘庆峰和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手里。特别是在2016 年12 月26 日,科大讯飞14 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之解除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已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解除,各方依《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约定,未经刘庆峰先生同意,其他原一致行动人成员不得自行或与他人联合寻求对科大讯飞的控制权。同日,王仁华等13 名科大讯飞自然人股东与受托人刘庆峰先生签署《授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人自愿不可撤销地、不受限制地及无偿地将所持有全部科大讯飞股票的提案权、投票权及提名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受托人可凭其意愿代表委托人向科大讯飞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代表委托人向科大讯飞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科大讯飞的股东大会上,就股东大会所议事项和所决议事项,代表乙方决策并行使投票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对于已委托给受托人行使的股东权利,委托人不再自行行使,否则行为无效;若委托人持有科大讯飞股票发生变动,受托人受托行使的股东权利自动及于委托人持有的变动后全部科大讯飞股票;授权委托期间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人不再持有科大讯飞股票之日止。

结合前面的信息,除了刘庆峰以外的个人或许会逐渐减持科大讯飞的股票(部分股东已经在2013年和2014年间减持部分)。从历史数据来看,刘庆峰未作股份减持,也未作大比例的股权质押,在2017年度质押股份680万股,占其个人持股数量的6.47%。总的来看,实际控制人刘庆峰对公司信心和工作重心未作转移。

但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过低,或许会引来其他资本的窥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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