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讓你秒懂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

一张图让你秒懂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一张图让你秒懂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實踐中,對借條、欠條和收條,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下三者的區別,供大家參考 ~

1、借條是指在借用關係中債務人向出借人開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的義務的借款憑證。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

2、欠條是交易過後產生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同時表明開具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憑證。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3、收條是指在收到財物時接收人給送達人開具的證明這一交付事實的憑證。收條不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當事人在開具收條時並沒有到期通過給付來“贖條”的意思表示。

4、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5、借條形成的原因

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6、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7、收條同欠條、借條相比,缺少了開具人通過給付來“贖條”的意思表示,也就沒有產生進一步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且在通常情況下,收條的用處是用來消滅在前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我們為了贖回欠條和借條,在給付債權人貨款的同時會要求債權人給我們打一個收條,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終結。單憑收條向法院起訴,要求開具人履行義務,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8、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

9、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別的。

(1)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條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正好印證了上述觀點。此外,如果權利人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10、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收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收條”名稱、交付人名稱、交付時間、交付事由、交付款項、交付產生的結果(一般要指明消滅哪張借條或欠條或其他給付義務的效力)、接受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

1

含義

不同

是借款的憑證,借款人出具給出借人的用來證明借款行為的憑證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

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2

證明

關係不同

(1)債權債務關係

(2)借款合同關係

依據欠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欠款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產生的欠款關係,需要欠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收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給付金錢和收到金錢的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給付金錢,需要收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3

基礎關係不同

(1)債權債務關係

(2)借款合同關係

買賣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

買賣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

4

形成

原因

不同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給付借款、給付物品等

(1)因買賣產生的欠款

(2)因勞務產生的欠款

(3)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

(4)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5)其他

“收條”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權收取的東西,也可能是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

5

用途

不同

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證明借款人有還款義務

用以證明欠條出具人對欠條持有人有未支付的欠款(貨款、勞務費、承包款等)具有催款的性質

證明收到債務人的還款、貨款、賠償金、承包款等,來證明證明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終結

6

證明

責任

不同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借條本身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原因,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當收條持有人憑收條向法院起訴時,其可以證明收到對方的款項或物品,但不能證明是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而收到的款項或物品,因此還需要證明收條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如買賣、提供勞務、承包、對方賠償金等

7

雙方

權利

義務不同

借條持有人:履行給付借款的義務;到期收回借款本息的權利

借條出具人:負有到期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有要求出借人給付借款的權利

欠條持有人:有權要求欠條出具人給付金錢

欠條出具人:有義務向欠條持有人給付金錢

收條持有人:已經收到收條出具人支付的款項

收條出具人:已經向收條持有人支付了款項

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結

8

訴訟時效不同

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如果有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兩年

因其不作為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經審查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

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如果沒有還款日期,則從欠條出具之次日起計算兩年

9

內容不同

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收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收條”名稱、交付人名稱、交付時間、交付事由、交付款項、接受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注意事項

1

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借條”、“欠條”與“收條”標題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況,這時應該根據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其真實性質。比如雙方當事人成立民間借貸合同時,借款人出具的條據雖然標題為“欠條”,實際內容卻記載借款事實、經過並約定利息,這種情況下,欠條與借條並無實質性差別,應作為借條看待,並適用借條的舉證責任、訴訟時效等相關規定。

2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1)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3)“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3

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原因和用途,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例如,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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