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欠條、證明上寫的是小名,實際欠款人能夠據此不還嗎

無論是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出具的借條,還是買賣合同中買方出具的欠條或者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時,一定要注意相關條據裡姓名書寫正確與否,最好與其身份證登記的名字保持一致並附上身份證號碼,以免後期維權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如果真是碰到了這種情況,債務人又不同意重新簽訂新的條據,該怎麼辦?

借條、欠條、證明上寫的是小名,實際欠款人能夠據此不還嗎

一、債權人可以提供銀行轉賬憑證或者其他給付借款的憑證,賣方可以提供供貨憑證、發貨清單、物流清單等。

二、通過互聯網聊天軟件例如微信、QQ的聊天記錄鎖定出具條據的真實身份。

案件審理中,法院可以通過原告提供的其與被告、第三人的聊天記錄初步鎖定相關人員。

三、通過撥打電話錄音的方式直接鎖定相關事實。

四、讓借(欠)款人所在的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證明,證明此人就是彼人。

五、有2名以上其他人員在場的話,出借人可以找他們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

六、債權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證明條據的簽名出自債務人之手。

基於人情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債務糾紛,往往因是“老熟人”“好朋友”而“抹不開面子”,一般都是隨手簡單寫一份借條或欠條作為憑據。但這些內容不盡完備、書寫極不規範的“條據”在發生糾紛時,就容易產生很多無法認定的法律問題。

最後,出具條據時一定弄清楚債務人的真實姓名(應以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姓名為準),借款人的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情況,條據上最好有債務人親自署上本人真名並捺上指印。一旦發現欠條簽名與真實姓名不一致,應及早採取補救措施,才能確保將來能順利維護自身權益。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要做到“親兄弟、明算賬”,不然後期麻煩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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